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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LOF)(场内简称:浦银增利)
基金主代码166401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5年1月8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1月8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 元。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份额为1,000 份,最低追加申购份额为1,000 份,同时每笔申购份额必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申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 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 份,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为50 份。

4.1.2 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1.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上述余额不低于基金赎回费用总额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场内赎回费率
0.1%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时间赎回费率
N<30天0.1%
30天≤N0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网上交易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1月8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浦银安盛客户服务中心于每月第1个基金交易日会向定制电子对账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上月的月度基金交易电子邮件或短信对账单。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确保投资者的权益,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投资者可通过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9999、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浦银安盛基金公司网站www.py-axa.com 等方式定制电子对账单,及时了解您的账户资产。

7.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11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后续更新。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7.3 本基金自2015年1月8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开通办理转托管业务,详见2015年1月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及《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通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7.4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开通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自2015年1月8日开通办理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基金代码:166401,场内简称:浦银增利)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投资者自2015年1月8日起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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