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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4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上午10时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2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永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 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1月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5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上午10点30分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2月2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惠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1月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6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31日,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并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深圳市良辉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因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变动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依据修订后准则规定,所引起的变动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前三季度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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