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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5版)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确认单》。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到账时间以本公司确认时间为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 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需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如果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则该笔申请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募集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3、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两日内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981 联系人:钱慧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全国)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全国) 网址:www.cmbchina.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层 负责人:倪俊骥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62676960 联系人:宣伟华 经办律师:宣伟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11楼 法人代表: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颖、尤文杰 电话:021- 63392558 传真:021- 63391166 联系人:尤文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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