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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以现场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公司会议室。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监事会主席陆琦女士出席现场会议,监事刘春凤女士、郑华先生以电话方式参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琦女士召集和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应股东请求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2月15日收到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关于要求监事及监事会履行职责以保护股东利益的函》,政泉控股要求公司监事会依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但因政泉控股来函中无明确提案,公司监事会决定向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提案,并于2014年12月20日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公开征集股东大会提案公告》。 2014年12月26日,股东大会提案征集已截止。公司监事会征集到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提交的《关于本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前不改选董监事的议案》,以及政泉控股提交的《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提案》。就上述议案征集情况,公司监事会2014年12月29日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并于2014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开征集股东大会提案的进展公告》。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监事会向政泉控股回复《关于完善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请政泉控股补充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证明文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相关资料。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监事会收到政泉控股《关于拟发起自行召集方正证券股东大会的函》,政泉控股补充了董事候选人赵大建先生和杨英女士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董事候选人吕涛先生、尹明柱先生、黄卫平先生和监事候选人杨克森女士的任职资格申请文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相关材料;同时“特此提醒并提请贵会于12月31日12:00前,依法发出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否则,我司将视为贵会不同意召集股东大会。”“如贵会未能按照我司前述要求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我司拟于12月31日15:00依法启动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程序。” 鉴于: 1、方正集团提案与政泉控股提案中关于换届改选的内容属完全相同议题的相反的意思表达,股东大会对本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前是否提前改选作出决议,是审议董监事候选人的前提条件。因此,股东大会当首先对“本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前是否改选董监事”进行审议。此议案不属于《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参会股东过半数表决权同意即可通过并形成有效决议。 2、政泉控股所提出的关于换届改选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应当以股东大会同意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改选为前提条件。因此股东大会必须在取得有关本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前提前改选的议案是否通过的前提下,方能判断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表决是否能够形成有效的表决结果。对于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予以表决,任一董事、监事候选人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方可当选。 结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监事会提议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程序安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同意: 1、于2015年1月2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会议厅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前不改选董监事的议案》(详见附件1); 2、于2015年2月1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会议厅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案》(详见附件2)、《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提案》(详见附件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同意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表决结果为前提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关于本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前不改选董监事的议案 鉴于: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尚未届满,且在任董事、监事均正常履职; 2、就公司收购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实际控制人披露、财务信息披露瑕疵问题尚未有明确结论。 为稳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结构,保障上市公司正常运行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建议在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前维持公司现有董事、监事人员不变;提请于前述期间内股东不再审议任何与公司董事、监事更换有关的议案,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更换的情形的除外。 提请股东审议。 提案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31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95号),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政泉控股”或“我公司”)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或“贵公司”)股份数量为1,799,561,764股,占已发行总股份的21.86%。 鉴于方正证券监事会于2014年12月20日发布公告,同意按照我公司发出的《关于要求监事及监事会履行职责以保护股东利益的函》,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征集股东大会提案。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9.3条款、方正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十一项第十条以及方正证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15.10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方正证券将根据其内部治理规则及决策机制适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工作”,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履行股东职责和义务,切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方正证券健康快速发展,我公司提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时,政泉控股作为方正证券第二大股东,提名吕涛先生、赵大建先生、杨英女士、尹明柱先生、黄卫平先生为方正证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尹明柱先生、黄卫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条件,候选人有关情况详见简历。 特此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涛先生,1981年1月出生,学士。2003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法务部负责人;2010年1月至今任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吕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4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大建先生,1953年4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1978年12月至1994年1月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印刷研究所助理工程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团委书记、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副书记;1994年1月至1999年8月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4年任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临时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2005年至2013年,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1月至今,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赵大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英女士,1970年5月出生,会计专业MPAcc硕士。1991年8月至1996年9月任北京市门窗公司总账;1996年9月至2001年11月任北京邦泽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11月至2002年10月任北京天缘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北京嘉铭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9月至2007年任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08年至2011年6月任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杨英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尹明柱先生,1950年9月出生,学士,中共党员。1975年至1991年历任吉林汪清县五金公司、服务公司、商业局及县委会计、副经理、人事干事;1991年至2000年任吉林延边州税务局、财政局及人民政府主任、局长、党委书记;2000年至2002年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2002年至2013年5月历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 尹明柱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卫平先生,1951年6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1968年至1978年历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某连农工、司务长,1985年至1989年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讲师,1987年至1993年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副教授、教授,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1993年6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黄卫平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3: 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31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95号),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政泉控股”或“我公司”)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或“贵公司”)股份数量为1,799,561,764股,占已发行总股份的21.86%。 鉴于方正证券监事会于2014年12月20日发布公告,同意按照我公司发出的《关于要求监事及监事会履行职责以保护股东利益的函》,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征集股东大会提案。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9.3条款、方正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十一项第十条以及方正证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15.10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方正证券将根据其内部治理规则及决策机制适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工作”,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履行股东职责和义务,切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方正证券健康快速发展,我公司提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时,政泉控股作为方正证券第二大股东,提名杨克森女士为方正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监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条件,候选人有关情况详见简历。 特此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克森女士,1967年2月生,硕士,中共党员。1991年8月至1993年11月任河南省郑州市格林兰大酒店外联部经理、团委书记;1993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河南省郑州市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物业部经理、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长、人事总监、副总经理;1993年11月至2001年2月任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11年12月任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2011年12月至今历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克森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3日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1月2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会议厅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3日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前不改选董监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于2015年1月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所交易网站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5年1月16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熊郁柳、谭剑伟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邮编:410015 2、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见下表)
注:如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有效期限:2015年1月20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卖买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3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议案1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1.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如某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议案1投反对票,则申报价格填“1.00元”,申报股数填写“2股”,应申报如下:
3、如某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议案1投弃权票,则申报价格填“1.00元”,申报股数填写“3股”,应申报如下:
三、其他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网址为www.sseinfo.com;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4、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5日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同意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表决结果为前提条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会议厅 5、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5日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同意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表决结果为前提条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案; 2、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提案。 议案1中所涉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议案内容详见于2015年1月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所交易网站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涉及董事、监事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5年2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熊郁柳、谭剑伟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邮编:410015 2、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见下表)
注: 1、如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有效期限:2015年2月12日。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董事、监事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议案1中所涉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选举。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应选独立董事2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1人。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3、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下应选董事、监事相等的投票总数。 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应选3人,则该股东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拥有300股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应选2人,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拥有200股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1人,则对非职工代表监事拥有100股表决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卖买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5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则拥有选举票数为100×3=300票,方式如下:
2、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则拥有选举票数为100×2=200票,方式如下:
3、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则拥有选举票数为100×1=100票,方式如下:
三、其他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网址为www.sseinfo.com;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4、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提示公告暨涉及 仲裁财产保全事项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保字第00185号《民事裁定书》,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本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亿元财产。 一、《民事裁定书》基本情况 提请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人政泉控股与被申请人即本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12月25日将仲裁申请人政泉控股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即本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亿元财产的申请提交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政泉控股已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供了2000万元现金作为担保;担保人曲水浩云实业有限公司(原郑州浩云实业有限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供其持有的政泉控股30%的股权为仲裁申请人政泉控股提供担保;担保人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其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220号裕达国际贸易中心的房屋(共计28套,总面积共计50794.43平方米)为仲裁申请人政泉控股提供担保。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申请人政泉控股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准许仲裁申请人政泉控股的财产保全请求; 2、冻结担保人曲水浩云实业有限公司(原郑州浩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政泉控股30%的股权; 3、冻结担保人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220号裕达国际贸易中心的房屋(共计28套,总面积共计50794.43平方米); 4、冻结本公司及其下属机构银行存款30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财产保全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下午17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已冻结本公司17个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冻结自有资金17.73亿元,影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三、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受理通知书或仲裁庭开庭通知,尚不知悉政泉控股具体的仲裁申请事项。上述财产保全事项已经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存在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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