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专项资金的公告 2015-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两笔政府专项资金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中小企业工业设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被列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国科发计[2014]166号),该项目将获得政府补助资金457万元,专用于项目建设。 截至公告日,该笔款项已拨付至公司账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该笔款项确认为递延收益,在上述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期确认,上述资金的取得对公司当期的业绩影响不大。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2013年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经费300万元,专用于研发投入。根据政府拨款文件规定,上述研发费用补贴应全部用于公司2015年的研发费用支出,公司须对补贴经费以及补贴经费发生的支出进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对补贴资金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截至公告日,该笔款项已拨付至公司账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该笔款项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上述费用发生期间分期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资金的取得对公司当期的业绩影响不大。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