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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4-048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1号文核准,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3,8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172,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09,122.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162,877.0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2月1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26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佛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本公司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共同与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专户: 1、本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208020029092967976。截止2014年12月3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0,226,408.19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年产210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经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世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佛堂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9647101040003209。截止2014年12月3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机加工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经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世宝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7332910182600036755。截止2014年12月30日,专户余额为零。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8,000,000.00元,开户日期为2014年12月26日,种类为七天通知存款。本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本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4、经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世宝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已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310010510120100046595。截止2014年12月3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财通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俊杰、何斌辉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如果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备查文件 1、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共同与开户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4-049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0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8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17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09,122.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162,877.0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2月1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26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账户余额为零,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8,000,000.00元,开户日期为2014年12月26日,种类为七天通知存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机加工建设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账户余额为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10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90,226,408.19元。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逐步完成投资建设,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估算,预计可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约364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于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鉴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规模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公司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4-050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0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8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17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09,122.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162,877.0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2月12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26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账户余额为零,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8,000,000.00元,开户日期为2014年12月26日,种类为七天通知存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机加工建设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账户余额为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10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90,226,408.19元。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逐步完成投资建设,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二)拟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公司承诺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确认投资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四)关联关系 公司确认受托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实施方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本次批准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规模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将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4-051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在中国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董事汤浩瀚、朱颉榕、张世忠、楼润正、周锦荣、赵春智、张洪智、郭孔辉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1月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另外,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有关意见详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1月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另外,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有关意见详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4-052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在中国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监事杜敏、杨迪山、沈松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杜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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