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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5-00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2月27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行政楼2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5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曾鸿平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审议时,本公司关联董事曾鸿平、邓恢金、刘连根、冯江华、杨军、熊锐华、张力强、赵蔚、张爱萍、邹涛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株洲所。株洲所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10.63 元/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41,110,066股。 如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公司控股股东株洲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1.58 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前发行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鸿平、邓恢金、刘连根、冯江华、杨军、熊锐华、张力强、赵蔚、张爱萍、邹涛均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鸿平、邓恢金、刘连根、冯江华、杨军、熊锐华、张力强、赵蔚、张爱萍、邹涛均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鸿平、邓恢金、刘连根、冯江华、杨军、熊锐华、张力强、赵蔚、张爱萍、邹涛均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鸿平、邓恢金、刘连根、冯江华、杨军、熊锐华、张力强、赵蔚、张爱萍、邹涛均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可以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且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报送、修改、调整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股票认购合同等; 4、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贷款使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公司与银行签订1.03亿欧元的利率掉期及远期外汇协议,即贷款本金1.03亿欧元的本金部分,分三批采用逐年操作的人民币兑欧元的1年普通货币远期工具锁定贷款本金贷款期间内和贷款到期时的汇率波动风险;利率部分,采用1年后远起息的4年期的利率掉期工具锁定未来贷款期间内利率风险。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挂牌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的非绝缘涂料产业。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本公司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股票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5-002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2月27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行政楼40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克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株洲所。株洲所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10.63 元/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41,110,066股。 如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公司控股股东株洲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1.58 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前发行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可以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且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报送、修改、调整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股票认购合同等; 4、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贷款使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公司与银行签订1.03亿欧元的利率掉期及远期货币互换协议,即超过贷款本金1.03亿欧元的利息部分,采用1年后远起息的4年期的利率掉期工具锁定未来贷款期间内利率风险;不超过贷款本金1.03亿欧元的本金部分,分三批采用逐年操作的人民币兑欧元的1年普通货币远期工具锁定贷款本金贷款期间内和贷款到期时的汇率波动风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挂牌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本公司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月5日
股票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5-003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1、2010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 根据本公司2009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09年7月16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42号文《关于核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5月7日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8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根据询价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人民币27.18元/股。截至2010年5月7日止,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714.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85.00万元之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29.40万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626562_A01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后实际到账的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80,114.40万元(其中,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5.00万元)已于2010年5月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3001505162059668888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位后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决定由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下属单位建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于2010年5月7日至2010年6月30日分别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1个一般用途资金账户,5个账户均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5.00万元,已于2010年5月26日在银行专户进行支出; 注2: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实际使用80,264.9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6.73万元已于2013年5月转至公司基本账户后,办理了销户手续。 2、2013年度公司配股 根据本公司201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012年1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3年1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08号文《关于核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以公司2011年9月30日总股本517,341,44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此次配股价格为人民币8.80/股。截止2013年6月14日止,本公司此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6,790.97万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331.01万元之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121,459.96万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0626562_A01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后实际到账的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21,772.92万元(其中,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12.96万元)已于2013年6月14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591161524304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位后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决定由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下属单位建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分别存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5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个账户均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12.96万元,已于2013年6月19日在银行专户进行支出; 注4:根据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设立的车用轻质环保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中的资金已全部转至高分子减振降噪弹性元件产品扩能项目,并于2013年7月底完成账户销户工作。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和其投资总额的变更情况 1、2010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 (1)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本公司于2010年6月22日召开第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本公司根据A股前次募集资金额度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等对募投项目使用A股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额度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该额度调整事宜,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10年6月4日发布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临2010-027),对该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调整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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