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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5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4日至1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9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夏曙东先生因公务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夏曙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52,661,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818%。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91,611,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226%。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38人,代表股份344,273,0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044%,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7,629,2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35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44,265,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621,942股,反对7,300股,弃权0股。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夏曙东、夏曙锋、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1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2.2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2.3 本次发行的数量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2.4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2.5 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2.6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2.7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23,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2.8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2.9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2.10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2.11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夏曙东、夏曙锋、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关联股东夏曙东、夏曙锋、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44,265,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621,942股,反对7,30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夏曙东、夏曙锋、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夏曙东、夏曙锋、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44,265,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621,942股,反对7,30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夏曙东、夏曙锋、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6,879,42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无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21,942股,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陈惠燕律师、于进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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