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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4-8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具体如下: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易培剑先生、刘佼女士、张诗平先生、邓劲光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自2014年12月30日至 2015年06月30日。 本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且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刊登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表决结果:通过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4-82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泰”)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易培剑先生、刘佼女士、张诗平先生、邓劲光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鉴于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6月29日 3、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富春东方大厦1212、1213、1215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黄俞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华融泰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8、股权结构: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 9、与本公司关系:华融泰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56,103,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贰仟万元整; 借款期限:半年,自2014年12月30日至 2015年06月30日; 借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6% 计算;自华融泰资金到达公司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每月20日为结算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的利率为市场利率,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针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且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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