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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的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398,936,170股,每股发行价格7.52元,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98.40元,扣除发行费用45,898,9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954,101,062.40元。 截至2014年12月23日,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丙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下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注:上述金额中已扣除保荐承销费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1001730808052500820,截至2014年12月23日,专户余额为2,954,101,062.4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亮、刘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5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高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高闯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高闯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高闯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代表全体员工,对高闯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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