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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15-001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4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安康先生、安颖女士、王启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15-002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1、本公司参股公司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因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乡市华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技术")出资6,000万元,拥有股权比例为60%;本公司出资4,000万元,拥有股权比例为40%。近日,华兰技术拟将其所持有基因公司的60%股权转让给其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持有(安康先生持有华兰技术92.54%的股权)。鉴于基因公司投资的单克隆抗体药物具有投资大、风险大的特点,在保持对基因公司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本公司拟放弃基因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安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本次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安康先生、安颖女士、王启平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放弃权利》的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公司位于新乡市平原新区,注册资本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安康。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企业(筹建期),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后方能开展药品生产活动;生物医药技术咨询,对外贸易经营。(凡涉许可凭证经营)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1,358.19万元,净资产为9,425.04万元,净利润为-742.84万元(未经审计)。 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参股公司,不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三、受让方及转让定价情况 受让方:安康先生,为转让方华兰技术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华兰技术92.54%的股权)。 安康先生以6,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华兰技术持有的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60%的股权。 四、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主要原因 鉴于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投资的基因工程重组药物及单克隆抗体药物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存在较大的研发风险,在保持对基因公司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放弃基因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另外,受让方为转让方的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后不影响基因公司股东关系和经营稳定。 五、放弃优先受让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基因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后,本公司持有的基因公司股权比例并未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单克隆抗体药物投入大、风险大的特点,在保持对基因公司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放弃基因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15-003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拟通过商业银行向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9%。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尚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13.65亿元 3、住所: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 4、法定代表人:房辉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市政工程总承包、市政道路桥梁养护、建筑材料批发、零售。(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其他情况:截至2014年11月30日,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960,027.69万元,净资产803,662.47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项目工程款 3、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9% 5、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担保措施:为规避上述风险,公司将要求具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为该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对该笔贷款公司要求由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委托贷款方案。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委托贷款额占公司2013年末净资产的4.8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1.5亿元,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7%。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15-004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4年12月31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郝常美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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