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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并执行新版《证券业从业人员 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要恪守本分 2015-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简称准则),除一般性规定外,准则特别强调了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信息误导、承诺收益等11项禁止性行为。针对投行业务,遵守准则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是严格保守商业秘密,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扩散,杜绝内部交易。证券从业人员在投行业务执业过程中,难免会接触到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敏感信息。这些敏感信息往往对证券从业人员形成巨大的诱惑。因此,遵守准则,证券从业人员首先要保守职业道德,拒绝诱惑,不碰红线。 二是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由于是证券从业人员,在普通投资者或客户看来是“专业人士”。证券从业人员如编造虚假信息,往往会被投资者或客户所信服,以讹传讹,造成虚假信息传播,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是反商业贿赂。作为金融中介,在投行从业过程中,一线业务人员面临很多诱惑,特别是某些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贿赂业务人员。对此,证券从业人员一定不要怀有侥幸心理,而要怀有敬畏之心,坚守职业道德和操守。 四是不贬损同行。在从业过程中,证券从业人员不能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就采取不道德的做法。否则,终将被市场所抛弃。(之六) (东兴证券供稿)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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