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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顺电子”)2013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用于收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100%股权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678,8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14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 一、重大资产重组概述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01号”文核准,2013年12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顺电子”)向林萌等19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48,003,887股股份用于收购雅视科技100%股权, 上述48,003,887股股份于2014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13,500,000股增加至161,503,887股。根据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其中15名股东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014年10月,公司向魏连速等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5,331,935股股份募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上述25,331,935股股份于2014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61,503,887股增加至186,835,822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86,835,82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88,929,42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97,906,4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所有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林萌认购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第36个月(不包含当月)至第48个月期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所认购股份数的25%,第48个月(不包含当月)至第60个月期间可解锁股份数不得超过所认购股份数的25%,前述60个月期限届满后林萌所认购股份锁定解除。林车、李梅兰和李洁认购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认购人认购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所有交易对方关于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保证宇顺电子、雅视科技的人员独立;(2)保证宇顺电子、雅视科技的机构独立;(3)保证宇顺电子、雅视科技的资产独立、完整;(4)保证宇顺电子、雅视科技的业务独立;(5)保证宇顺电子、雅视科技的财务独立。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678,8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145%。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15名(共计15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宇顺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宇顺电子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三)宇顺电子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海通证券同意宇顺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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