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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01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天同证券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制度,同意公司核销因天同证券破产而引起的本公司与天同证券协议购买国债的清算交收余款人民币115,818,962.05元坏账准备。 上述坏账公司已于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并冲减当年利润,并不影响公司2014年度损益。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见本公司2015年1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临2015-00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邱庆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邱庆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其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邱庆丰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杨冬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杨冬云先生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总经理杨冬云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附件一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聘任杨冬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坏账核销及聘任杨冬云先生为公司新任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天同证券坏账核销之独立意见函 1、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得知此笔坏账损失为公司与天同证券协议购买国债的清算交收款项,后因天同证券破产清算无法收回而计提坏账损失,公司此次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公司实际情况; 2、本次坏账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并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亦不涉及公司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相关情形; 3、本次公司审议坏账损失的程序合法,有理有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坏账准备的核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聘任杨冬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之独立意见函 1、经认真审核杨冬云先生的资历及任职条件,杨冬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管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杨冬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志敏、冯艳芳、胡庆 附件二 总经理杨冬云先生简历 杨冬元先生,生于1971年1月,本科学历。曾历任广州宝洁公司项目经理、大区域经理、品类总监;黛安芬集团中国区副总经理、总经理;易达集团亚太区副总裁并兼中国区总经理、日本区总裁;速8酒店高级副总裁;白象食品集团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无兼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杨冬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02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坏账核销概况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01年5月28日,与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签订《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约定采用全额保证金方式自行买卖交易国债,本公司先后累计投入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分次买入记账式国债。 2005年3月21日,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拒绝清算交割本公司所有国债卖出款项人民币142,963,026.60元,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判令解除本公司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判令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令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9日受理该案件。 2008年1月30日,本公司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15日出具(2008)济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受理天同证券破产清算申请,自此,天同证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009年9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0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本公司的债权及相应利益。至此,本公司与天同证券诉讼一事就此终结,本公司继而追寻天同证券的破产财产分配。 基于谨慎性原则,2007年1月19日,经本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对存放于天同证券的国债保证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记入2006年度损益。 自2009年12月起,本公司先后五次取得天同证券破产财产分配。截至2014年天同证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本公司尚余人民币115,818,962.05元无法收回。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公司相关会计制度,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公司对上述坏账进行核销处理。 鉴于上述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损失,并不影响公司2014年度损益,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人。 二、坏账核销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天同证券坏账核销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制度,同意公司核销因天同证券破产而引起的本公司与天同证券协议购买国债的清算交收余款人民币115,818,962.05元坏账准备。鉴于上述坏账公司已于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并冲减当期利润,并不影响公司2014年度损益。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坏账核销尚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进行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得知此笔坏账损失为公司与天同证券协议购买国债的清算交收款项,后因天同证券破产清算无法收回而计提坏账损失,公司此次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公司实际情况;(2)本次坏账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并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亦不涉及公司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相关情形;(3)本次公司审议坏账损失的程序合法,有理有据。我们同意上述坏账准备的核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天同证券因协议购买国债的清算交割款项人民币115,818,962.05元因天同证券破产清算而无法收回,属于公司不可控的坏账损失因素引起;该笔坏账损失,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全度计提坏账损失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并未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要求,是公司实际情况的真实反映;本次公司审议坏账损失的程序合法,有理有据,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坏账核销。 三、本次坏账核销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于2006年度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坏账核销之独立意见; 3、健康元药业集团五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03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五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天同证券坏账核销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天同证券因协议购买国债的清算交割款项人民币115,818,962.05元因天同证券破产清算而无法收回,属于公司不可控的坏账损失因素引起;该笔坏账损失,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损失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并未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要求,是公司实际情况的真实反映;本次公司审议坏账损失的程序合法,有理有据,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坏账核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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