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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07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核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核销应收账款情况 对于经法院调解后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确认无法收回的长期坏账等,公司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审核核销4,933,894.98元,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核销的应收款项导致2014年当期利润减少2,612,259.41元。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公司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以上应收款项核销。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应收账款核销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以上事项。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09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收到由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瓦轴集团”)转付政府补助资金共计70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将该笔贴息资金确认为政府补助,并计入递延收益,待相关资产验收完毕交付使用后,按照相关资产折旧年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最终对2014年度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将以经过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200706 股票简称:瓦轴B 公告编号:2015-06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涉及关联交易的资产出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的部分设备已过使用年限,没有利用价值,故公司将其作为不可用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置。此项业务影响2014年当期损益共4,795,978.80元。 2、其中部分购买方:大连斯凯孚瓦轴轴承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精密转盘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瓦轴精密电机汽车轴承有限公司、大连瓦轴丰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精密传动轴承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精密锻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此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与此议案有关联的董事丛红、孟伟、李实、陈家军、朱季明、方波、邵阳、孙娜娟在审议该事项时,对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对该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4、此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情况介绍
三、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了清理及盘活公司资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04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连监管局对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7 号文《关于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瓦轴股份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逐条对照,制订了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预计完成时间,形成了《关于大连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经 2015年1月6日召开的瓦轴股份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瓦轴股份公司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1.经营管理独立性问题 问题说明: (1)瓦轴股份公司年度、季度经营计划和指标由瓦轴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并下达,对瓦轴股份公司财务、预算、销售、采购等事项做出全面规定; 整改措施:瓦轴股份公司将对年度、季度经营和指标计划单独下发文件,对瓦轴股份公司财务、预算、销售及采购事项,由瓦轴股份公司独立做出全面规定。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2015年一季度完成整改,并长期规范。 (2)瓦轴集团公司主导瓦轴股份公司生产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2014年4月29日,瓦轴股份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瓦轴集团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并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对包括瓦轴股份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内的多人予以通报批评、罚款。 整改措施:瓦轴股份公司的生产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事项,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下文,由瓦轴股份公司进行处罚。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规范。 (3)瓦轴股份公司相关印鉴由瓦轴集团公司工作人员保管;瓦轴集团公司与瓦轴股份公司公章、总经理办公室章、党委章等均在同一部门(总办)、同一人处(瓦轴集团公司工作人员)保管。经瓦轴集团公司高管签字相关部门即可使用瓦轴股份公司公章。 整改措施:瓦轴股份公司与瓦轴集团公司的行政管理适当分开,建立包括行政文件、公章使用等独立的审批和管理程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2015年一季度完成整改并长期规范。 (4)瓦轴股份公司设备、固定资产采购等事项由瓦轴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全权负责,部分债权转让事项由瓦轴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协议书起草、签字、盖章; 整改措施:瓦轴股份公司的设备、固定资产采购等事项,由瓦轴股份公司立项申请,履行相关的审批流程,委托瓦轴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实施;涉及债权债务转让事宜,由瓦轴股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议书的起草、签字、盖章。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2015年上半年完成整改并长期规范。 (5)瓦轴股份公司差旅费、营销费、员工表彰奖励等由瓦轴集团公司统一规定具体标准和程序。 整改措施: 1.瓦轴股份公司的差旅费、营销费等,由瓦轴股份公司参照瓦轴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单独下达标准和程序。 2.党务、工会的奖励类文件仍由瓦轴集团公司党委会下文。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2015年一季度末前完成整改并长期规范。 2.人员独立性问题 问题说明: (1)存在实质性的人员交叉现象。瓦轴集团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虽未在瓦轴股份公司任职,但实际上通过在瓦轴股份公司任职中层管理人员或分管瓦轴股份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等方式,实质上在瓦轴股份公司行使高管职责。 整改措施:根据瓦轴股份公司《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条例》,完善瓦轴股份公司经理层配置和分工。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2015年年末完成并长期规范。 (2)瓦轴股份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由瓦轴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决定,瓦轴股份公司无决定自主权。《瓦轴集团经营管理者聘任管理办法》显示,瓦轴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者的聘任、解聘及任免须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颁发聘书。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组织人事部门)为经营管理者的主管部门,负责经营管理者聘任的组织实施,其中经营管理者包括瓦轴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分厂)助理及以上人员;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瓦轴集团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瓦轴股份公司无法自主决定中层以上员工任免结果。 整改措施:根据《公司法》、瓦轴股份公司《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中层以上(不含中层)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规范。 (3)瓦轴集团公司可调动瓦轴股份公司工作人员参与瓦轴集团公司相关工作。 整改措施:严格划分瓦轴集团公司及瓦轴股份公司的业务部门,人员及职责分开。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规范。 (4)瓦轴集团公司主导瓦轴股份公司中层以上人员考核及奖励事项。《瓦轴集团经营管理者聘任管理办法》规定,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为经营管理者的主管部门,负责经营管理者日常考核与管理。其中经营管理者包括瓦轴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分厂)助理及以上人员;瓦轴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每年下发考核通知,具体部署年度考核工作;瓦轴集团公司主导瓦轴股份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整改措施: 修改并完善《瓦轴股份公司经营管理者聘任管理办法》,今后瓦轴股份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及奖励事项由瓦轴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经营管理部负责,报瓦轴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党务、工会专职人员仍由瓦轴集团公司党委和工会等相关部门批准。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2015年一季度完成并长期规范。 3.机构独立性问题 问题说明: 瓦轴集团公司与瓦轴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经营管理部等部门合署办公,且未在瓦轴股份公司和瓦轴集团公司之间作明确的职责划分。其中:人力资源部14人,工资均在瓦轴股份公司发放;经营管理部18人,其中11人工资在瓦轴股份公司发放。 整改措施:办公室业务及人员与瓦轴集团公司严格分开,人力资源部及经营管理部业务及人员独立运行。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一季度末前完成整改并长期规范。 4.财务独立性问题 问题说明: (1)瓦轴集团公司对瓦轴股份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要求于每月6日前报送财务报表,每月8日前报送财务分析;每季10日前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整改。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规范。 (2)瓦轴集团公司对瓦轴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资金收支由瓦轴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强化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费用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统一管理。 整改措施:瓦轴股份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自主进行财务管理。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规范。 (3)瓦轴股份公司每月资金支出由资金碰头会决定,碰头会由瓦轴集团公司和瓦轴股份公司相关高管参加且需共同签字认可。 整改措施:资金支出由瓦轴股份公司自主管理。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规范。 (4)瓦轴股份公司日常经费使用申请需经瓦轴股份公司和瓦轴集团公司高管共同签字审批。 整改措施:按瓦轴股份公司经理层分工重新确定审批流程和权限。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规范。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题说明: 1.部分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 201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金额相比,部分关联交易超过预计金额。部分年度新增关联交易,未及时对外披露。 整改措施:瓦轴股份公司今后将加强关联交易预计的管理,发生新的关联交易时,及时提交瓦轴股份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杜绝此类问题的出现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规范。 2.光洋瓦轴未作为关联方披露,且未披露与其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 光洋瓦轴公司系瓦轴集团公司参股公司,瓦轴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45%,应为瓦轴股份公司关联方。 整改措施:2015年起将光洋瓦轴公司列入关联方管理。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2015年上半年完成并规范。 三、瓦轴股份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问题说明: 1.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201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经2012年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金额相比,部分关联交易超过预计金额。部分为年度新增关联交易,均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整改措施:瓦轴股份公司今后将更加合理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对新增的及超出部分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规范。 2.部分关联交易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情况 瓦轴股份公司2014年与关联方设备租赁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294万元,并经4月26日董事会通过,6月29日股东大会批准,而相关设备租赁协议2014年2月已经签署,存在决策程序倒置情况。 整改措施:瓦轴股份公司今后将及时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规范。 3.部分借款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情况 整改措施:瓦轴股份公司今后将及时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规范。 4.部分事项与瓦轴股份公司章程不符 (1)你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设副董事长1人,公司目前未设副董事长,与章程规定不符。 整改措施:瓦轴股份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副董事长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2015年上半年完成并长期规范。 (2)你公司《公司章程》第96条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不符。 整改措施:修改瓦轴股份公司《公司章程》。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2015年上半年完成并长期规范。 5.总经理办公会召开与《总经理工作条例》不符 (1)会议记录不规范,只有会议记录,没有会议纪要,且缺少参会人员签字,与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不相符。 整改措施:按照瓦轴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待经理层人员及分工明确后,规范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经整改并将在一季度完善。 (2)自2013年11月起,未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与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不相符。 整改措施:按照《总经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经整改并将在一季度完善。 四、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题说明: 1.瓦轴股份公司的财务核算质量仍有待提高 瓦轴股份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财务核算事项的准确性受历史原因或客观因素的影响未完全达到瓦轴股份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制度的要求。 整改措施:瓦轴股份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加强财务核算的准确性,严格遵守财务核算方法。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经整改完成并将长期规范。 2.瓦轴股份公司部分厂房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瓦轴股份公司有七处生产用房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涉及账面原值8409.85万元,净值7313.12万元,影响了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整改措施:瓦轴股份公司将加快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证书。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丛红先生、总经理邵阳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公司将加快办理,尽早完成。 瓦轴股份公司认为,大连监管局此次对瓦轴股份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于进一步提高瓦轴股份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对规范运作的认识,促进瓦轴股份公司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确保瓦轴股份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瓦轴股份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按照要求和计划进行整改,并虚心接受公众监督,不断规范瓦轴股份公司的行为。 瓦轴股份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因历史遗留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股东和投资者权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 月 7 日
股票简称: 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05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瓦房店轴承集团装备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书》,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所欠的债务做出让步,乙方将以420万元偿还对其的欠款441万元。上述业务使得本公司债务重组利得21万元。 2、因瓦轴集团装备技术工程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此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与该交易有关联的董事丛红、孟伟、李实、陈家军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对该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4、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瓦房店轴承集团装备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瓦房店市西郊工业园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兴海 注册资本:3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应付瓦轴集团装备技术工程公司的设备款,共计441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同意对乙方所欠的441万元债务做出让步。 2.乙方将以承兑方式清偿对甲方的债务,共计420万元。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向独立董事充分解释此协议内容,各位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签署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债务重组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02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31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15年1月6日上午9:30时在瓦轴集团公司602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应到会董事12人,实到11人,有1人委托代表出席会议。董事李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到会,委托董事陈家军先生出席。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丛红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任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在额度内授权经理层办理银行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选聘孟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选聘谭剑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选聘柯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有关联的董事丛红、孟伟、李实、陈家军、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 8、关于部分涉及关联交易的资产出售议案 与此议案相关联的董事丛红、孟伟、李实、陈家军、邵阳、孙娜娟、朱季明、方波在审议该事项时对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对该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9、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公司章程》全文及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附件1: 简历 孟伟先生,1968年4月出生,1990年7月毕业于辽宁工业大学机械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工程师职称,中共党员。曾任瓦轴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现任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孟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谭剑光先生,1964年12月出生,1986年8月毕业于大连工业学校,助理工程师职称。198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本公司保持架分厂的车间主任、营销部门的业务员、处长、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铁路轴承事业部、铁路轴承销售公司总经理职务。谭剑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柯馨女士,1973年9月出生, 1996年毕业于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涉外会计专业。 1996年7月入瓦轴集团公司工作,曾任瓦轴集团资产经营部资产管理员,1997年瓦轴股份公司上市后,便在投资证券部从事资本运作、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现任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副部长,兼任瓦轴精密球面滚子轴承(瓦房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资格证书。柯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附件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 19号)第九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应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选聘程序。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公司章程应明确本公司董事会是否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现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由公司发起人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换届,下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出,或以如下八十二条(一)2所述提出,并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公司董事会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3、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前,应当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而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1、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由公司发起人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换届,下一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出,并以提案方式分别提交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2、公司监事会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原公司章程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08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于 2015 年 1月6 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柯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柯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柯馨女士简历如下: 1973年9月出生, 1996年毕业于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涉外会计专业。 1996年7月入瓦轴集团公司工作,曾任瓦轴集团资产经营部资产管理员,1997年瓦轴股份公司上市后,便在投资证券部从事资本运作、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现任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副部长,兼任瓦轴精密球面滚子轴承(瓦房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柯馨女士于2013年1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柯馨女士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柯馨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11-39116732 传真:0411-39116738 邮 箱:zwz2308@126.com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03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31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月6日下午3:00,在瓦轴集团公司309会议室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应到会监事4人,实到4人。 4、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兴海主持,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任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部分涉及关联交易的资产出售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应收款项核销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议决议;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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