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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5-0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月6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邓颖忠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邓冠彪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董事长邓颖忠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邓冠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总经理邓冠彪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岳勇先生、刘欲武先生、邓冠杰先生、张海军先生及张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董事长邓颖忠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张海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海军先生的联系方式:

  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0760-87885677

  邮箱:dsh@zhongshungroup.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总经理邓冠彪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董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聘任高管人员简历见附件。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岳勇先生、黄欣先生。

  提名委员会:黄欣先生、葛光锐女士、刘欲武先生。

  审计委员会:黄洪燕先生、葛光锐女士、邓冠杰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葛光锐女士、黄洪燕先生、刘欲武先生。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现场选举,同意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邓颖忠先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欣先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洪燕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葛光锐女士。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聘任李佑全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聘任证劵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董事长邓颖忠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邹晶晶女士为公司证劵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

  邹晶晶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760-87885196

  2、传真:0760-87885677

  3、邮箱:dsh@zhongshungroup.com

  4、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5、邮政编码:528400

  十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签约主体的议案》。

  现因公司整合内部资源,优化内部管理,降低内部管理成本,同意将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60万元。

  《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签约主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6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意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60万元。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岳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邓冠彪,男,1978 年出生,大学本科,1999年起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工作, 2000年至2004年在日本大学商学部学习,取得学士学位; 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1年12月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第五届副会长、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活用纸委员。

  邓冠彪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之一,与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为父子关系,与董事兼副总经理邓冠杰先生为兄弟关系。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06%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1.47%的股份,邓冠彪直接持有公司0.26%的股份,邓冠杰直接持有公司0.10%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51.8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冠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岳勇,男,1966年出生,1993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公司;1999年至2001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1年至2006年担任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兼任中国生活用纸委员会副主任。

  岳勇先生通过彭州市亨茂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82%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岳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欲武,男,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EMBA硕士,工程师,1993年至1997年历任岳阳泰格林纸集团技术员、培训处干部;1998年至2002年历任恒安集团质管部经理,集团部门总经理;2002年至2003年,担任山东省东平中顺明兴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6年,担任维达纸业有限公司北方区副总经理;2006年至2008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1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中国酒店用品协会副会长。

  刘欲武先生通过常德市武陵区益嘉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59%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欲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邓冠杰,男,1984年出生,大学本科,2004年至2007年就读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并获取学士学位;2005年至2007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08年至2011年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监;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1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2013年4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邓冠杰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之一,与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为兄弟关系。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06%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1.47%的股份,邓冠彪直接持有公司0.26%的股份,邓冠杰直接持有公司0.10%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51.8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冠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晔,男,1964年出生,大专,助理会计师,2006年至2008年历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2009年至2012年1月担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董晔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海军,男,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1997年至2001年在焦作煤业集团从事财务工作;2004年至2005年,曾先后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负责财务、审计工作;2006年至2008年11月份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2年起至今担任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海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海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扬,男,1977年出生,2006年至2007年9月历任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10月至2014年6月历任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销售总经理、商贸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担任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华西区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佑全 男,1979年出生,大学本科,2001年至2003年在四川通达电器有限公司从事销售、会计工作,2004至2006年在中山市互恒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06年10月至2008年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09年至2011年12月历任公司财务经理、华南区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至今任公司审计负责人。

  李佑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佑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邹晶晶,女,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大学本科。2009年7月-2011年7月在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参与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接待等工作;201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 年 12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邹晶晶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晶晶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5-0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月6日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红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签约主体的议案》。

  同意将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60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5-0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签约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12月15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重庆市涪陵区勤悦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勤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60万元,并签订相关合同。现因公司整合内部资源,优化内部管理,降低内部管理成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签约主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由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顺”)与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重新签订的相关合同在内容上没有实质性修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与原合同内容基本一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人代表:苟富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纸制品、卫生用品、日化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稻香路34号

  截至2014年10月,重庆勤悦总资产为144.16万元;净资产为-0.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14.44万元;净利润为-6.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庆勤悦的的实际控制人为董事岳勇的弟弟及弟媳。上述情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销售:四川中顺向关联方重庆勤悦销售产品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由订单确定,定价方式为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公司产品统一经销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公司的统一结算制度执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川中顺与重庆勤悦签订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中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460万元人民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协议,约定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四川中顺向重庆勤悦销售公司产品,主要是重庆勤悦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不会超过同类业务的5%,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签约主体的议案》进行审查。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签约主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重新签订的相关协议在内容上没有实质性修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与原合同内容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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