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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 2015-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因筹划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24日、2014年12月3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鉴于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程序较复杂,公司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5年1月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争取于2015年3月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披露后首个交易日恢复交易;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3月9日后首个交易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司股票在终止筹划重组暨复牌公告披露后首个交易日复牌,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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