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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01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公司持股80%,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注册资本减少4,90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减资,即本公司减资 3,920万元,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980万元。 本次减资完成后,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至1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详见同日公告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现有业务情况,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公司设立财务部、审计部、企业发展部、合同管理部、预决算部、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1月28日,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02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公司持股80%,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注册资本减少4,90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减资,即本公司减资 3,920万元,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980万元。 本次减资完成后,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至1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减资主体介绍 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3年5月1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宇;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35楼01、02、03、04、06单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室内装饰;空调设备安装;园艺;自有物业出租。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80%、2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73,945,865.63元,净资产58,546,942.70元,营业收入为120,000.00元,净利润为-2,942,381.15元。 三、本次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主要负责 “东山华庭”项目的开发,该项目住宅、商铺已经全部完成销售。截止目前,该公司没有其他开发项目,也无土地储备。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对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的投资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将收回3,920万元长期投资,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03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自2014 年起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04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8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年1月27日~2015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15:00至2015年1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海航大厦3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15年1月26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502”。 2、投票简称:“绿景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绿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先生、胡小姐 3、电 话:020—22082969、22082956 4、传 真:020—22082922 5、邮 编:51061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05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简述 2011年7月21日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佛山瑞丰)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土储中心)就杏坛镇土地储备项目(二环路西侧1号地块)的土地整理合作签订了《杏坛镇土地储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开发协议书》)。主要约定:乙方支付项目开发资金6,000万元,并按年利率为6.06%计算获得利息;项目土地出让返还款全部用于返还乙方项目开发资金本息后的余额,由甲乙双方按甲方70%、乙方30%的 比例分享(内容详见2011年7月22日披露的《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011年7月乙方按《开发协议书》的规定支付了项目开发资金6,000万元。 2013年11月20日,上述地块之一(面积35,788.48平方米)在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挂牌成交,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5,081万元。2013年12月20日,上述地块之二(面积为7,430.00平方米)在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以人民币3,121万元成交。2013年12月27日及2014年3月17日,本公司分别收到土储中心上述两地块《投资收益款分享金额的收入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在扣除项目开发资金本息后将作为贵公司和我中心的共同投资收益款,并根据相关约定按比例分享”。公司依据该《确认书》分别于2013年度、2014年第一季度确认了投资收益。 截止2015年1月8日公司共收回本金4,500万元,剩余本金1500万元、利息及投资收益款尚未收回。我公司多次向土储中心发函催收剩余款项,并于2014年12月31日向土储中心邮寄了《对账函》。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5年1月8日,公司收到土储中心《关于<对账函>的复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贵公司与我方签定的《杏坛镇土地储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约定,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中心应支付贵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10,636,545.21元。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等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根据双方已签订的《杏坛镇土地储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第六条第1点的约定,该协议书第五条第2点的相关约定必须禁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会计计量和报告的谨慎性,基于综合考虑,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瑞丰冲回2014年土储中心合作开发项目投资净收益及对2013年度应收土储中心合作开发项目分成投资收益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减少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540万元。 本公司认为,佛山瑞丰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协议项下项目开发已经完成,土储中心已经取得相应的收益,应当按约定向佛山瑞丰付清相应款项。公司将继续与对方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该事项。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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