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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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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5-005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惠程”)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月9日9: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纪晓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投资活动相关制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事项履行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进一步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2015年1月1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期限两年,该额度可以在两年内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裁选择合适人选成立专门的证券投资专业团队,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详情请见2015年1月1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刘锦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由于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了一批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为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4年6月12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琦”)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目前,根据吉林高琦贷款申请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将担保方式由连带责任担保变更为存单质押担保,关于本次担保的其他事项不变。本次拟为吉林高琦借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未超出董事会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出于谨慎原则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届时股东吕晓义先生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本公司持有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51%股权,长春高琦持有吉林高琦100%股权,吉林高琦为公司间接控股公司。2014年11月23日公司与股东吕晓义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长春高琦33%的股权转让给吕晓义先生,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长春高琦18%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过户手续尚未启动,吉林高琦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

  本议案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审负责人简历

  刘锦女士,中国籍,汉族,1982年出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曾任深圳市德瑞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顾问项目经理、深圳市港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深圳市中金国瑞基金公司风控主管;2014年8月起入职深圳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风控部,负责内部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任何处罚,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5-006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12,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投资目的:进行证券投资是公司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额度: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得超过12,000万元,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投资范围: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投资方式:参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境内专业投资企业(机构)股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权等股权投资,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证券投资项目。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议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投资管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裁选择合适人选成立专门的证券投资专业团队,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决策程序: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进行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证券投资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介入,必要时可以外聘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专业团队为公司的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的建议。

  3、公司审计部门对证券投资要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对投资资金运用活动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的跟踪管理和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进行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相关承诺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保持公司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寻求进一步探索丰富公司盈利模式,借助专业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推动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和探索证券投资的商业运营模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5-007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惠程”或“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调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单位:万元

  ■

  (2)“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调至“递延收益”项目

  单位:万元

  ■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名称产生影响,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按上述准则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5-008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为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26日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深圳惠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4年6月12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琦”)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本次担保尚未实际发生。目前,根据吉林高琦贷款申请的需要,2015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为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担保方式由连带责任担保变更为存单质押担保,关于本次担保的其他事项不变。

  现将为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提供存单质押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吉林高琦提供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4年6月12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吉林高琦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并由吉林高琦以其资产提供反担保。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2015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为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担保方式由连带责任担保变更为存单质押担保,关于本次担保的其他事项不变。本次担保方式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吉林高琦于2008年8月28日成立,现法定代表人高明。公司注册资本38,140.83万元,其中深圳惠程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出资38,140.83万元,占吉林高琦股权比例100%。吉林高琦的经营范围为聚酰亚胺生产制造。

  201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4年5月20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转让完成后深圳惠程持有长春高琦51%的股权,深圳惠程控股股东吕晓义先生持有长春高琦33.6177%的股权。长春高琦持有吉林高琦100%股权,因此,吉林高琦为深圳惠程的间接控股公司。

  2014年11月23日公司与股东吕晓义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长春高琦33%的股权转让给吕晓义先生,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长春高琦18%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过户手续尚未启动,吉林高琦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吉林高琦总资产447,987,642.38元、负债79,594,510.08元、净资产368,393,132.30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2,319,129.09元,净利润-4,075,716.86元,资产负债率为17.77%。

  截止本公告日,吉林高琦无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吉林高琦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担保情况

  201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为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的议案》,根据吉林高琦贷款申请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将担保方式由连带责任担保变更为存单质押担保,关于本次担保的其他事项不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担保方式为存单质押担保方式,并由吉林高琦以其资产提供反担保。

  本次拟为吉林高琦借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未超出董事会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出于谨慎原则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届时股东吕晓义先生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持有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51%股权,长春高琦持有吉林高琦100%股权,吉林高琦为公司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合理的偿债能力和履约能力,并且已经以其拥有的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基于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为吉林高琦提供担保方式。

  2014年11月23日公司与股东吕晓义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长春高琦33%的股权转让给吕晓义先生,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长春高琦18%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过户手续尚未启动,吉林高琦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

  本事项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对吉林高琦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出于谨慎性原则,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详情请见2015年1月1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逾期担保0元,占深圳惠程2013年末总资产比例的6.23%。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5-009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5年1月2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1月9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何平女士《关于增加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议案》、《关于变更为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的议案》两个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何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69,536,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8%,上述议案内容和增加议案的相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议案》、《关于变更为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1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2个议案之外,《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不变,现将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15:00至2015年1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期限:2015年1月22日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9日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惠程电气工业厂区报告厅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1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为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公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为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的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惠程电气工业厂区报告厅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2168”,投票简称“惠程投票”。

  (2)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3)输入证券代码 362168

  (4)输入委托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注: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可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按任意次序多笔委托;如欲快速对全部议案统一投票,可选择申报买入总议案。

  (5)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

  A.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6)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7)计票规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除累积投票制以外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服务密码:

  ■

  激活指令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在申报5分钟后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报5分钟后注销,注销后可重新申请。

  挂失服务密码:

  ■

  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惠程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15:00至2015年1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部分议案进行投票,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5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温秋萍 朱小艳

  联系电话:0755-82767767

  联系传真:0755-82767036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惠程科技园

  邮编:518018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姓名或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2015年1月19日,我单位(本人)持有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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