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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02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修改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林永飞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1月9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会期一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8日——2015年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8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号富力科讯大厦13楼公司多功能厅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12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140,29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7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40,2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2505%;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4,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林永飞先生、翁武强先生、杨厚威先生、林峰国先生、翁武游先生、陈马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刘运国先生、郭葆春女士、梁洪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9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累计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林永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250,1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44%。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4%。

  1.1.2选举翁武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250,1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42%。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8%。

  1.1.3选举杨厚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250,1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4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1%。

  1.1.4选举林峰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250,1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4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4%。

  1.1.5选举翁武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250,1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4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4%。

  1.1.6选举陈马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250,1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4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68%。

  1.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刘运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250,1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4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4%。

  1.2.2选举郭葆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250,1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4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4%。

  1.2.3选举梁洪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250,1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4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4%。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赖小妍女士、张勤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文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2014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

  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赖小妍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250,1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4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4%。

  2.2选举张勤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250,1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4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4%。

  3.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5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3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2%;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80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64%。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4.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8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87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161%;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64%。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2014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8。】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5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3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2%;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80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64%。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2014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张鑫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03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月9日下午14:00在广州富力科讯大厦13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永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永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林永飞先生、翁武强先生、刘运国先生担任,其中林永飞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林峰国先生、刘运国先生、郭葆春女士担任,其中郭葆春女士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林永飞先生、刘运国先生、梁洪流先生担任,其中刘运国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林永飞先生、刘运国先生、郭葆春女士担任,其中刘运国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翁武强先生为股份公司总经理,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2015年1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峰国先生为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林峰国先生的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林峰国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号富力科讯大厦12楼1201室

  联系电话:020-83963777,传真:020-37883533

  联系邮箱:investor@canudilo.com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2015年1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厚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林峰国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3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2015年1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请刘洁女士担任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任期3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刘洁女士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号富力科讯大厦12楼1201室

  联系电话:020-83963777,传真:020-37883533

  联系邮箱:investor@canudilo.com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9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林永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EMBA研修班毕业,现任公司董事长,香港卡奴迪路董事,澳门卡奴迪路董事,兼任广州市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福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2年至今,历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08年至今任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

  林永飞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5.75%的股份,通过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9.75%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翁武强先生、公司董事翁武游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翁武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EMBA研修班毕业,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卡奴迪路董事,卡奴迪路国际董事,狮丹公司执行董事,连卡悦圆执行董事,山南公司执行董事,广州连卡福执行董事,衡阳连卡福董事长,杭州连卡恒福董事。2002年至今,历任本公司营销总监、董事和总经理。

  翁武强先生持有公司3.75%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公司董事翁武游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峰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衡阳连卡福董事,香港卡奴迪路董事,杭州连卡恒福董事,并兼任暨南大学会计硕士专业(MPAcc)研究生导师。2008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林峰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运国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中山大学成本与管理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与应用专业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学术领军人才(首期),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9月—2007年2月和2010年5月—2011年6月两次赴美国休斯顿大学做访问学者;曾经担任武汉两家企业的技术设备科长、技术员、总工程师办公室干事;香港陈立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中山大学会计学系主任助理;内蒙古财经学院院长助理(中央“博士服务团”挂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博士服务团”挂职);中山大学社科处副处长。已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书。

  刘运国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葆春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后,国际财务管理师(IFM)。现任暨南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暨南大学财税决策与风险管控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财政厅专家库成员,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财务管理师职称认定评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评委,校千百十培养对象。先后在加拿大UBC大学、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进行学术交流。长期从事审计、会计和公司治理研究,长期被聘为德勤、毕马威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新员工培训师、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培训师、为中国石油、广东电信、广东电网、白云机场集团、烟草集团、华润集团、广东省审计厅、广东市教育局等开设审计、内部控制等专题讲座和提供相关领域咨询。已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书。

  郭葆春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梁洪流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现任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曾担任厦门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厦门天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律师执业期间,担任数家大中型企业、行政机关的的常年法律、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对企业经营管理以及公司的改制重组等公司法律事务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书。

  梁洪流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厚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同等学力。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设计总监,香港卡奴迪路董事。曾任杭州亚恒服装有限公司技术员,中山市利华制衣厂技术部经理,东莞格林服装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东莞宇丰服装有限公司设计总监;2002年至今,历任本公司设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

  杨厚威先生持有公司3.38%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2011年至2013年曾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2013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2013年10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04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月9日下午16点在广州富力科讯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刘文焱女士主持,会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经过认真讨论,同意选举刘文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月9日

  附件:刘文焱女士简历

  刘文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职于广州市文化用品公司,广州市文化用品公司文一分公司;2002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

  刘文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何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监事的任职资格。

  截至 2015年 1 月 9 日,刘文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05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林峰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上述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林峰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衡阳连卡福董事,香港卡奴迪路董事,杭州连卡恒福董事,并兼任暨南大学会计硕士专业(MPAcc)研究生导师。2008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林峰国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林峰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并能够及时参加后续培训,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同时其在本公司的工作期间,一直表现良好,并实际参与公司的各块经营业务,相对比较全面。林峰国先生遵纪守法,对企业忠诚,工作认真、踏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林峰国先生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深交所审核后未提出异议。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号富力科讯大厦12楼1201室

  联系电话:020-83963777

  传真:020-37883533

  联系邮箱:investor@canudilo.com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06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洁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刘洁女士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刘洁女士,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历,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2011年至2013年曾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2013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2013年10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刘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号富力科讯大厦1201室

  联系电话:020-83963777

  传 真:020-37883533

  邮政编码:510627

  电子邮箱:investor@canudilo.com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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