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5-003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电运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林路9号广电运通行政楼2楼1206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8日(星期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赵友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杨海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叶子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曾 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罗攀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任 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刘佩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张宗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杨 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1选举祝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2选举杨永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中的审议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见2014年12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月1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5年1月9日(星期五)、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6、登记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林路9号广电运通行政楼六楼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152 2、投票简称:广电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2152;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时,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投给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议案3、选举非职工监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但投给2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5)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英、傅丽梅 联系电话:020-82188517、020-62878900 联系传真:020-82188517 邮 编:510663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10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1月15日在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林路9号广电运通行政楼2楼1206会议室召开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注:上述议案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应在委托书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累积投票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即最高限额。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