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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集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16221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9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295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24,711,356.0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0,147,273.8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泰达宏利集利债券A泰达宏利集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2210162299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31361.2803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63,444,747.6961,266,608.36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37000.430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4日
除息日-2015年1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1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5) 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5年1月14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6)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自红利发放日起计算。

7)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分红确认书,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8) 咨询办法

(1)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温州银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各大券商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2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
基金主代码16221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39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40,020,015.6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4,002,001.5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5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5年第1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4日
除息日-2015年1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1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5) 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5年1月14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6)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自红利发放日起计算。

7)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分红确认书,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8) 咨询办法

(1)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温州银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各大券商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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