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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02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9日上午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林鸿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待《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待《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时符合公司《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待《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04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717,证券简称:岭南园林)将于2015年1月12日开市起复牌。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的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年1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2015年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发布的股权激励等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05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01月09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洪卫先生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尹洪卫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0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5年01月0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期自 2015年01月06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 尹洪卫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0,956,7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5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尹洪卫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14%,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21%。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01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月9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尹洪卫、冯学高、刘勇、陈刚、秋天参加了现场会议,董事朱心宁、包志毅、章击舟、岳鸿军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洪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拟定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意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91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公司签署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16286.8万股的3.629%。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532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017%;预留股票期权为59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983%。 公司董事刘勇、朱心宁、秋天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并对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待《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刘勇、朱心宁、秋天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待《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和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备案、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公司董事刘勇、朱心宁、秋天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本议案尚待《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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