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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5-00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5名投资者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均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双塔食品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经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律师已经阅读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有关经审计的2011、2012、2013年财务报告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存在矛盾,具体报告文号为大华审字[2012]第2949号、大华审字[2013]004589号、大华审字[2014]004770号。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5-003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16号)文件核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塔食品”或“公司”)于2014年1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73,356,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8,373万元。

  公司已于2015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7,335.60万股股份的证券登记证明,上市日期为2015年1月14日。公司总股本从发行前的432,000,000股变更为505,356,000股。现将非公开发行后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君兴投资”)持有公司166,464,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38.5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君兴投资仍持有公司166,464,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32.9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招远市金岭金矿(以下简称“金岭金矿”)持有公司2,057,078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0.4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控制的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金岭金矿仍然持有公司2,057,078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0.4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通过君兴投资、金岭金矿合计持有公司168,521,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1%。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后,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通过君兴投资、金岭金矿合计持有公司168,521,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5%,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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