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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签署日期:2015年1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信息
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未有在上市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组合通过减持参与的非公开发行增发股票,以实现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金山股份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等因素,不排除继续减持股份的可能,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山股份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组合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金山股份23,800,000股,于2014年5月获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3,800,000股,因此总持有流通受限部分为47,600,000 股,占金山股份总股本比例为5.4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山股份的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组合于2015年1月9日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4,200,000 股,导致持股比例由5.48%降至4.99%。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金山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相关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赵明浩 签署日期: 2015年 1月12日 附表: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赵明浩 2015年 1 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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