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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思达高科 编号:2015-03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2014年1月1日--2014年 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约8000 ——6000 万元盈利:2104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约0.25 —— 0.19元盈利:0.07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主要是受国网订单下降影响,全年经营业绩不佳。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期业绩预计数据,由公司财务部初步估算得出,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14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思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4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变更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并拟计划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满足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15年1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双河先生、李书剑先生、尤笑冰先生,独立董事丁永生先生、杜海波先生,监事舒育新先生、季丽媛女士,吴金霞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下述职务:

1、刘双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刘双河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2、李书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职务。李书剑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3、尤笑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尤笑冰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4、丁永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丁永生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5、杜海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杜海波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6、舒育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舒育新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7、季丽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季丽媛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8、吴金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吴金霞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监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法定程序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双河先生、李书剑先生、尤笑冰先生、丁永生先生、杜海波先生、舒育新先生、季丽媛女士,吴金霞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刘双河先生、李书剑先生、尤笑冰先生、丁永生先生、杜海波先生、舒育新先生、季丽媛女士,吴金霞女士在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的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 13 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思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5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六届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2015年1月11日,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六届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舒育新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全权委托公司监事季丽媛女士代表其表决本次监事会的相关议案,会议由监事会监事季丽媛女士主持。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4、会议由监事季丽媛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了关于舒育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变更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并拟计划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满足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将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监事舒育新先生申请辞去上述职务,舒育新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监事会接受该监事的辞职申请,同意该监事责任至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后解除。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了关于季丽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变更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并拟计划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满足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将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监事季丽媛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季丽媛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监事会接受该监事的辞职申请,同意该监事责任至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后解除。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了关于吴金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变更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并拟计划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满足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将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监事吴金霞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吴金霞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监事会接受该职工监事的辞职申请,同意职工监事责任至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后解除。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四)审议了关于张海军先生、尤笑冰先生,薛俊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其中:

张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推荐;

尤笑冰先生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推荐;

薛俊霞女士为公司职工推举监事(不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六)审议《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七)审议公司监事会将以上(四)、(五)、(六)项议案提交2015年1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为3100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监事会认为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上述计提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二、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准确,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后附简历: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监 事 会

2015年1月13日

简 历

张海军,中国国籍,男,1977年生,本科。曾就职于河北省电信公司滦平分公司、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动植物工作委员会。2010年至今在力鼎资本任行政人事经理。张海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海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尤笑冰,中国国籍,男,1966年生,硕士。曾任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 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董秘。尤笑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尤笑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薛俊霞,中国国籍,女,1963年生,大专,助理会计。1999年进入公司,曾在财务部、资金管理部任职,现任证券管理部副经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薛俊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薛俊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思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6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余应敏为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2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思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7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段东辉为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思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8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2、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3、变更日期:2014年 7月 1 日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对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半年、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之前预计的2014年度经营业绩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对会计准则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文件要求进行的修订。

  本次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准确,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有效的防范坏账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有效抵御和防范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准确,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思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9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14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预计为31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对期末应收款项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本期末,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分析认定法,需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

本期末,公司对陈旧过时且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情况进行清查后,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及方法

期末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期末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对于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鉴定报告为依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公司对固定资产全面盘点清查后,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预计3100万元。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3-12-31本期发生额2014-12-31
本期增加数本期转回数
一、坏帐准备    
其中:应收帐款10826.221623.0012449.22
其他应收款6705.4759.726765.19
预付帐款1013.6929.721043.41
二、存货跌价准备2133.131,376.863509.99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4.6116.94421.55
合 计21083.123106.2424189.36

注:以上坏账减值准备均不存在关联欠款,本数据为预计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14年度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为3100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存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影响2014年度利润总额 预计为3100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监事会认为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上述计提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76 股票简称:思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10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本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下午15:00 ~2015年1月28日下午15:00 。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5. 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1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地点:河南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27号景峰国际2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段东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余应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赵立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审议孙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审议孙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审议张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审议尤笑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4年度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1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辞职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全部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年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3. 登记地点:河南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27号景峰国际24层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0676 投票简称:思达投票

(3) 在投票当日,“思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100总议案100
议案一(一)审议段东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0

议案二

(二)审议余应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议案三(三)审议赵立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3.00
议案四(四)审议孙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4.00
议案五(五)审议孙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5.00
议案六(六)审议张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6.00
议案七(七)审议尤笑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7.00
议案八(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00
议案九(九)关于《公司2014年度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9.00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 采用互联网交易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3)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00元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15:00至2015年1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河南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27号景峰国际24层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15室公司证券管理部。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费用自理。

3、联系人: 尤笑冰 薛俊霞

电话:0371-65793081 0371- 65793200

传真:0371-65793200

邮编:450046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13日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   
(一)审议段东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余应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审议赵立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审议孙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五)审议孙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六)审议 张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七)审议尤笑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2014年度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注:1、本表决票只能用“√”填写,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 “反对”、 “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76 股票简称:思达高科 编号:2015—11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于2015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2、2015年1月11日,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次会议在郑州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会应到5人,实际出席5人。

4、会议由董事长刘双河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讨论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关于刘双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变更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并拟计划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满足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将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长刘双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刘双河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董事会接受该董事的辞职申请,同意该董事责任至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解除。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了关于李书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成员职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变更为智度德普,并拟计划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满足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将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李书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职务。李书剑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董事会接受该董事的辞职申请,同意该董事责任至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解除。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了关于尤笑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变更为智度德普,并拟计划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满足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将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尤笑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尤笑冰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董事会接受该董事的辞职申请,同意该董事责任至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解除,董事会指定刘双河先生代为履行董秘职责。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四) 审议了关于丁永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变更为智度德普,并拟计划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满足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将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丁永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丁永生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董事会接受该董事的辞职申请,同意该董事责任至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解除。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五)审议了关于杜海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变更为智度德普,并拟计划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满足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将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杜海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杜海波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董事会接受该董事的辞职申请,同意该董事责任至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解除。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六)审议了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段东辉女士、余应敏先生。

董事候选人:赵立仁、孙静、孙谦(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段东辉女士、余应敏先生参加过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公司已报深交所及河南监管局审核,如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已按独董备案方法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反馈意见渠道为0755-82083000、邮箱info@szse.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八)关于《公司2014年度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九)审议了关于公司将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第六、七、八项议案进行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后附简历: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简 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立仁,中国国籍,男,1972年生,本科。曾任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4年7月起至今赵立仁先生担任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赵立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立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静,中国国籍,女,1981年生,硕士。曾任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部长,国经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14年10月起至今担任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合规风控负责人。孙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孙静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谦,中国国籍,男,1978年生,本科。曾任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进入河南正弘企业集团,任投资总监。孙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段东辉,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1年生,博士。曾作为高级访问学者于意大利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UNIDROIT)从事法律研究工作,曾获2001年度全国金融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称号。1998年至2002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高级经济师;2002年至2005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导师;2005年至今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6年至今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至今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0年至2006年兼任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CHINA)信用证专家小组成员,2003年至2005年任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4年至2006年兼任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保函专家小组成员,2006年至2011年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2008年至今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至今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现任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段东辉女士 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余应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持有注册税务师和房地产评估师资格。先后在专业期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出版《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行为:理论与实证》、《基于财政透明导向的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研究》等专著。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10)、长沙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000989)、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2345)、华致酒行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应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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