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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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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5-001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使用最高额度为7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稳健系列人民币74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5、理财收益:年化收益率为4.8%

  6、产品期限:74天

  7、起息日:2015年1月9日

  8、到期日:2015年3月24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结算支付

  10、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下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各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投资品种包括存/拆放交易、同业存款交易、同业借款交易、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交易、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逆回购交易等。

  1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3、公司本次出资2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8.08%。截至目前,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购买的理财产品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6.34%。

  三、主要风险提示

  1、 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理财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1)符合产品合约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如有);(2)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理财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合同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如果本产品不成立,则届时客户交易账户内已止付的理财本金将自动解除止付,已从客户交易账户转出并计入理财账户的理财本金将于本合同约定的起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客户交易账户;在此情况下,客户仅能获得理财本金按届时适用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理财期限内,如果理财行认为有必要,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理财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理财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5、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对账单和报告,客户可根据理财合同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理财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理财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理财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理财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理财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4月30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30日到期。

  2014年6月27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3日到期。

  2014年7月11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对公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

  2014年8月6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姚家园支行签订《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安得力软件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签订《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分别于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26日到期。

  2014年12月4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29日提前终止。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分别详见刊登在2014年5月6日、7月1日、7月15日、8月8日及12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订的《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001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诉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铝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进展如下:

  一、诉讼事项情况

  中信银行诉郑州铝业、多氟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情况详见2013年6月20日发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0)。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近日,本公司收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焦作中院")(2013)焦民二金初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中信银行与郑州铝业、多氟多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真实有效,借款到期后,郑州铝业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郑州铝业应当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多氟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第三人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鸽瑞")为多氟多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且中信银行没有要求第三人河南鸽瑞承担责任,故河南鸽瑞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河南鸽瑞作为本案诉讼主体不妥。判决:1、郑州铝业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中信银行贷款2500万元及利息3261460.48元,共计28261460.48元;以后利息、罚息、复利按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算至付款日。2、多氟多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驳回中信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二)本公司已向焦作中院另行起诉,要求反担保人河南鸽瑞承担连带偿还上述责任,近日收到焦作中院送达的2014年焦民二初字第0005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法定代表人:李世江

  被告: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住所:新郑市双胡经济开发区1号;法定代表人:路明旺

  2、诉讼请求

  (1)河南鸽瑞应无条件支付给多氟多28261460.48元(截止2013年4月8日)。

  (2)河南鸽瑞应无条件支付给多氟多损害赔偿金10739354.17元(从2013年4月8日起到2014年11月8日止)。

  (3)河南鸽瑞应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3、开庭时间

  2015年1月26日8:30焦作中院八号法庭。

  (三)郑州铝业情况

  郑州铝业经营困难,已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2014年11月5日,郑州中院做出《民事裁定书》([2014]郑民四破字第1号),受理郑州铝业的重整申请,郑州铝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四)判决履行情况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经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初步协商,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判决书,先行代郑州铝业向中信银行偿还借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罚息等由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将要求反担保人河南鸽瑞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公司已将河南鸽瑞起诉至焦作中院,并收到焦作中院送达的2014年焦民二初字第0005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诉讼事项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中信银行诉郑州铝业和多氟多判决书生效前,公司已根据诉讼进展情况确认预计负债1250万元,在前述判决生效后,公司需根据判决结果确认负债,会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鉴于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减免部分利息,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另行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焦民二金初字第00006号。

  2、《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书》及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及缴款通知书》(2014年焦民二初字第00050号)和《传票》(11111254号)。

  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郑民四破字第1号。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和方式:2015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1月12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董事会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四)会议召集人、主持人和列席人员:董事长李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五)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联董事李建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的相关规定,经本次交易对手方-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同意: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做如下调整:

  原为: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以非公开发行底价5.14元/股计算,拟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94,552,529股,其中,不超过4亿元收购龙南有色60%股权、3亿元设立国贸公司以及3亿元用于赣州稀土矿山整合项目(一期)建设。

  现调整为: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以非公开发行底价5.14元/股计算,拟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94,552,529股,不超过10亿元全部用于赣州稀土矿山整合项目建设。

  除上述调整内容以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再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可能。

  4名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出具了认可意见,并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尚处于中国证监会正常审核状态(一次反馈回复)。

  (二)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风险详见2014年5月31日对外发布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草案)》"第十五节 风险因素",具体内容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威华股份内幕交易案已完成调查,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结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五)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01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泰桥梁,股票代码:002659)于2014年11月25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后经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38),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编号:2014-039)。

  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23日、2014年12月30日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4-040、2014-041、2014-042);并于2015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43)。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确定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公告后复牌。

  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5-00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

  公司近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分别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14年第253期C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预期年化收益率:4.50%

  4、期限:90天

  5、到期日:2015年3月30日

  6、购买金额:人民币1.9亿元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预期年化收益率:4.59%

  4、期限:90天

  5、到期日:2015年3月30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6、购买金额:人民币0.5亿元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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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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