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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 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5002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未能按期取得岸线使用批复情况的公告 2015-0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经核查,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取得钦州港域大榄坪2号泊位末端至3号泊位起点(177米)的岸线使用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承诺情况 公司于2012年至2013年实施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向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防城港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北部湾拖船(防城港)有限公司57.57%股权(详见期间公司相关公告)。 对于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注入的主要资产中部分泊位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使用岸线的合法性进行确认,截至2012年7月25日,尚有钦州港域大榄坪2号泊位末端至3号泊位起点(177米)未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岸线使用批复文件,北部湾港务集团承诺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主管部门对于该部分泊位的岸线使用批复文件,同时承诺办理该等岸线批复文件的所有费用均由其承担,且在该等岸线使用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如标的公司因此遭受任何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第三方索赔等),其将在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依法确定后10日内向标的公司进行一次性现金补偿。 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按照承诺申请办理上述岸线使用批复,已经向广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报了岸线使用申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经审核后拟同意该申请,并上报了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待审批。截至目前,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未取得上述岸线使用批复文件。 二、未按期取得相关岸线批复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在公司开展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已承诺:相关拟注入泊位资产的岸线使用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如标的公司因此遭受任何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第三方索赔等),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将在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依法确定后10日内向标的公司进行一次性现金补偿。上述承诺继续有效。 上述岸线使用申请已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待审批,预计取得上述岸线使用申请的批复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目前公司使用该岸线不存在受到相关主管部门限制或禁止的情形。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尚未取得相关岸线批复文件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影响。 三、解决方案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敦促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办理取得相关岸线批复文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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