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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5-004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2015年1月15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楼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宁昌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182,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715%。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73,448,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64%;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1,733,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五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4,469,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935%;反对71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8,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22%;反对712,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5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议案2:关于2015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174,469,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935%;反对71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8,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22%;反对712,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议案3:关于201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174,469,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935%;反对71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8,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22%;反对712,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议案4:关于2015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174,469,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935%;反对71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8,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22%;反对712,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议案5:关于201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74,469,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935%;反对71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8,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22%;反对712,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梅华、黄灼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3、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5-005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于2015年1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月15日在广州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赖宁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签订《2015年度贸易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签订<2015年度贸易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在江苏启东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在江苏启东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关于北京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北京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四、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5-006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签订《2015年度贸易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未来将与中农集团在大豆、谷物等业务上开展战略合作。在《战略合作协议》的范畴内,公司计划与中农集团签订《2015年度贸易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贸易框架协议》”),2015年度贸易合作总金额计划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中农集团与农产品的国际供应商有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在大豆和谷物上游的采购方面具有资源优势,此次在大豆和谷物贸易上与中农集团合作,将会逐步降低公司大豆和谷物业务的采购成本,并有利于为公司在农产品业务上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2、中农集团为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中农集团将持有公司144,913,793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股份总数的16.4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与公司股东(包括潜在的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的交易,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关联董事。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于2015年1月1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项关联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1512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平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京税证字110102100008173号 主营业务:农药、农膜的专营;化肥、其它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销售;农膜用母料的生产和农膜的来料加工;进出口业务;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的销售;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的生产销售;船舶行业的投资;民用船舶、船舶专用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供销集团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我国大型涉农流通产业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注册资本为436,260万元。中农集团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 2、历史沿革 中农集团的前身是197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化肥农药采购供应站。1982年更名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88年4月,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要求,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文《关于同意成立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批复》(经体【1988】231号),批准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成立,并补办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审批手续。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是供销社性质的经营服务型企业。 1992年,根据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和原商业部的要求,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申请调减注册资金,并获批准,注册资金调减至2,200万元。 1992年11月11日,原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成立中农集团的批复》(国经贸企【1992】468号),同意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更名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1995年11月,中农集团注册资本由2,2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 2001年3月,中农集团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 2010年3月根据供销总社《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出资企业权益划归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供销财字【2010】11号),中农集团出资人由供销总社变更为供销集团。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中农集团是全国性的集生产、流通、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种子和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大型企业集团。中农集团拥有遍布全国的农资经营网络体系,以“为农服务”为核心,在20多个省市自治区建有2个万吨级码头、11条铁路专用线、37个国家级化肥储备库、800个农资配送中心、2,000家农药标准店和5,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地域达1,200多个农业主产县。“十二五”期间,中农集团通过加强供销系统内的联合重组,控股或相对控股了河北、山东、河南、湖北、江西等省市农资公司,进一步提高了市场服务能力。中农集团具有化肥进口代理经营权,在新加坡、香港等地设有境外窗口公司,是多家国际农资供应商在国内的独家代理,是国际化肥协会(IFA)和美国化肥协会(TFI)的会员单位,年进出口化肥等各类农资商品500万吨。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4,278,851.64万元,净资产为775,395.53万元,营业收入为7,508,313.88万元,2013年实现净利润40,240.77万元。 5、关联关系的说明:中农集团为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中农集团将持有公司144,913,793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股份总数的16.4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与公司股东(包括潜在的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的交易,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中农集团在大豆和谷物采购上协助公司与国际国内供应商进行洽谈,拓展公司采购渠道,有利于降低采购的成本。 2、中农集团可以帮助公司采购大豆和谷物,并协助公司产品在中农集团的销售渠道中进行销售(包括但不限豆粕、中小包装油)。 3、双方除大豆和谷物业务外,如有其他合适的业务,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合作。 4、双方之间的合作应当遵循公允性原则,任意一方不得通过本次合作损害另一方合法利益。 5、2015年度贸易合作总金额计划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6、本框架协议仅就甲乙双方合作内容及方式给予明确,具体交易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7、《贸易框架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该项协议的签署等事宜。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次《贸易框架协议》的签订可以较好地整合两家公司的资源,对大豆和谷物在国际、国内的采购上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不但能够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利润,还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客观的交易原则,不存在影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3、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构成财务压力,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农集团未有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六、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听取了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介绍,查看了相关资料和文件,认为:此次《贸易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利润,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签订贸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事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2015年度贸易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5-007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江苏启东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14日、2014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投资筹建吕四港粮油食品综合产业园区的公告》及《关于投资筹建吕四港粮油食品综合产业园的进展公告》。根据该项目现阶段的进展情况及建设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江苏启东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植之元实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名为准,以下简称“江苏植之元”),主要负责公司吕四港粮油食品综合产业园(以下简称“综合产业园”)的筹划建设,以及公司未来在粮油食品领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油料、谷物的经营,港口与第三方物流等相关业务。 2、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公司是江苏植之元唯一股东,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植之元实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名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整,公司出资比例100%; 3、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根据项目进度逐步认缴。 4、拟定经营范围:粮油加工(筹);食用植物油及食品加工、销售;蛋白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油料及谷物的经营、生产、销售;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的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暂定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过在粮油加工行业的多年发展,形成了良好的产业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企业形象,为公司基于农业,从而发展粮油及食品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目前在业务上面临着产业环节比较单一、区域局限性等制约因素,从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角度考虑必须有所突破,为此,公司本次在江苏启东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目的在于走出华南市场,实现跨区域发展。公司将凭借启东和吕四港的区位优势和发展契机,立足长三角辐射长江流域市场,发展油脂及相关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油料、谷物的经营,港口与第三方物流等业务,丰富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扩大加工与贸易规模,为公司粮油食品产业多元化发展打造生产和物流基地。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本次投资的风险 项目目前正处于前期可研、立项阶段,项目建设内容有待进一步规划和设计,并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项目所用厂区和港池码头土地计划于2015年3月底达到交付条件;内河转运作业区用地计划于2016年下半年交付,如果上述土地不能按时完成或达不到交付条件,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受到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5-008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凌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新技术”)拟出资200万元与深圳市点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石创投”)、恒丰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美林”)、深圳市易物互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物互惠”)、深圳市金海金融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海”)共同出资成立深圳互惠联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公司”),建立上市公司互惠联盟,搭建、运营一个展示、交易上市公司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 2、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各交易对手方介绍 1、点石创投 (1)基本信息 ■ (2)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相互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恒丰美林 (1)基本信息 ■ (2)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相互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易物互惠 (1)基本信息 ■ (2)产权及控制关系 ■ (2)相互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深圳金海 (1)基本信息 ■ (2)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相互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5、公司名称:深圳互惠联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6、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7、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8、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商务;日用百货、服饰鞋帽、电子产品的销售及批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公司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9、合资公司以上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10、出资方式: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具体出资额与持股比例如下: ■ 四、对外投资合作的主要内容 东凌新技术与点石创投、恒丰美林、易物互惠、深圳金海共同出资成立深圳互惠联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立上市公司互惠联盟,搭建、运营一个集产品展示、产品交易、产品试用、用户评价、经验分享及促销或展会信息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通过B2B(business-to-business)及B2B2C(business to business to Consumer)的营销模式,拓展上市公司和员工及股东间的互惠关系,从而最大程度缩短销售链、节约产品的流通成本。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电子商务公司所处的行业具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首先,行业受到多项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具有很强的可持续发展力;其次,点石创投作为电子商务公司的主要建设单位,已具有成功运营管理的行业经验、良好的品牌优势、强大的技术实力、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以及众多的客户资源。这些优势和资源能够使新成立的电子商务公司得到共享并产生集约效应;第三,项目所在地拥有充足的人才资源、良好的政策支持、广阔的市场空间,确保了建设项目在市场竞争中具备较强的优势。 综上所述,东凌新技术本次参股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在经济和社会效益上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必须通过互联网络来进行,因此本次参股设立的电子商务公司存在数据破坏风险、安全漏洞风险、受到黑客和病毒非法入侵的风险以及监管的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电子商务公司将通过制定完善的技术保障措施,在内部管理制度上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制订完备的系统维护制度及措施,对系统及数据进行保护。此外,电子商务公司还将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高员工适应电子商务的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更好地开展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贸易模式,从而降低上述风险发生的概率。 六、其他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5-009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以及现场进行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现场会议时间: 2015 年2月5日下午14: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公司大会议室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以及现场进行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5日(周四)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2月5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2月4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5日 15:00。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议案1:关于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签订《2015年度贸易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事项的相关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签订<2015年度贸易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等相关文件。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完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2月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2月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如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893。 2、投票简称:“东凌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 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 1.00 元代表议案1, 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①, 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注意事项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不纳入表决统计。 (4)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5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通过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网络投票。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者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具体流程分别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 请 在 深 交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其他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2)申请数字证书 可以向深交所认证中心( http://ca.szse.cn) 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股东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可以将多个账户注册到一个数字证书上。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者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五、投票规则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晓娜、温晓瑞 联系电话:020-85506292 传真:020-85506216转1016 电子邮箱:stock@dongling.cn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 邮政编码:510623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栏打“√ ”) ■ 委托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填写说明: 1、 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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