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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5-004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湘鄂两省广电网络战略合作协议和电路互联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广电”或“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与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线”)正式签署了《湘鄂两省广电网战略合作协议》和《湘鄂两省广电网络电路互联合作协议》。 二、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430000000000038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大道662号软件中心大楼258室 法定代表人: 邓秋林 注册资本:1,783,197,553元人民币整 经营范围:国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有线电视的基本业务:电视节目的收转和传送、模拟电视、数字电视、立体电视、高清晰度电视;有线电视的扩展业务:加密电视、付费电视、图文电视、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视会议、数据广播、音频点播、准视频点播、视频点播 等服务;有线电视的增值业务:组建集团专网、国际互联网接入、多媒体传输、数据传输、电子商务、网上游戏、高速线路的出租、宽带出租等可在有线电视网络上开展的业务;其他有线电视业务:湖南省无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的经营、整合、研究、开发和推广全省无线网络新业务;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和代理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服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9月28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网络终端产品及网络业务配套产品的销售。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湖北广电和湖南有线基于双方就共同推进双方在宽带互联网资源共享、视频内容分享、双向增值业务和智慧城市业务交流以及数字电路业务推广,以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业务收入,共同做大做强,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1. 宽带互联网资源共享 为减少互联网出口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互联网用户体验,双方采用资源互补和以优惠价格结算的方式进行互联网流量业务合作。 2. 视频内容分享 为共同丰富双方在数字电视平台、OTT平台上的内容,双方建立视频资源共享平台,在不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实现优质视频资源内容的合作。 3. 智慧城市业务合作 鉴于湖北广电已经全面介入湖南省智慧城市系统的建设和运营,通过和国内智慧城市项目领域中顶尖系统和业务商的合作,努力实现智慧城市全业务运营。双方积极在智慧城市业务的开展上进行多种形式的交流和业务合作,扩大智慧城市内容数据的聚集,为下一步城市大数据运营提供数据基础。 4. 数字电路业务开展 利用互联网络作为省级传输通路,积极开展基于双方区域内的数字电路业务。 5、双方有义务对双方所建的互联网络的运维和环网升级事宜进行配合。 (二)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5年。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延长协议有效期及相关条款修订,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到期后有效期自动顺延壹年。 四、电路互联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湖北广电和湖南有线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开通湘鄂两省广电网络电路互联,共同保障通信畅通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的具体内容 1.本协议生效后,湖北广电和湖南有线双方立即成立联合工作协调小组,承担先期的系统建设工作和后续的系统运维与调度工作。 2.系统建设工作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尽快完成,按如下分工进行: ①湖南段的光纤和电路资源由湖南有线负责提供。光纤资源为从湖南有线中心机房至省边界光纤对接点,由湖南有线负责提供,电路资源为湖南有线现有或新建的DWDM传输电路。 ②湖北段的光纤和电路资源由湖北广电负责提供。光纤资源为从湖北广电中心机房至省边界光纤对接点,由湖北广电负责提供,电路资源为湖北广电现有或新建的DWDM传输电路。 3.系统建设完成后,如有共同建设部分,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双方分别拥有50%的使用权。 4.系统建设完成后,湖南有线负责湖南段,湖北广电负责湖北段。系统运维工作包括光纤、电路、设备、机房的运维保障,确保通信质量。 5.系统建设完成后,双方共同促进IDC互联,有关事宜另行协商,以书面协议为准。 6双方各自承担己方在系统建设中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管孔、杆路、设备、安装、调试。 7.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各自承担己方负责段的系统运维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机房环境、线路修复和设备维修。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各方均指定专人参与联合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己方资源,保障系统建设、系统运维和电路调度工作的顺利开展。 2.自主运营己方拥有使用权的电路资源。 3.支持、配合对方,完成其拥有使用权的电路资源在己方的调度、开通和落地工作。落地电路价格采用事先协商方式处理。 (三)电路内部结算标准及期限 1.双方任何一方自有电路资源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可协商租用对方的空闲电路资源,各方向对方支付的租金享受内部结算待遇,并有5个工作日的免租金测试期。 2.内部结算参照以下资费标准执行:
3.对于未列明速率的骨干网传输电路内部资费标准,可按照其相邻电路带宽内部资费标准线性计收。即电路带宽X ,其相邻的低电路带宽为X1 、内部资费标准为M1 ,相邻的高电路带宽为X2 、内部资费标准为M2 ,则电路带宽X的内部资费标准M的计算公式为M = M1 +(X-X1)×(M2-M1)/(X2-X1)。 4.电路租赁带宽至少需在100M以上,合作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电路正式开通日期和内部结算价格,付费起始时间以正式开通日期为准。 5.电路内部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在每月5日之前盖章确认“湘鄂广电网络电路开通结算单”,在每月15日之前,电路租赁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上月使用的电路内部结算费用。 6.任何一方收取对方电路租赁费或其他款项的,则应当及时向对方提供发票。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 (五)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 2.若违约方自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之日起一个月内没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任何一方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①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所做的先期投入和准备工作的合理支出; ②守约方履行本协议已支出的合理成本; ③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预期应得的收益等。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可以加强公司在宽带互联网业务方面的竞争力,实现双方网络的互联互通,整合共享对方资源,有利于公司跨域业务的拓展。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上述协议暂未涉及具体标的金额,因此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公司骨干网络正在建设之中,上述协议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湖南有线签署的《湘鄂两省广电网战略合作协议》和《湘鄂两省广电网络电路互联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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