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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银行获银行间B类主承销商资格 2015-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梅菀
证券时报记者 梅菀 昨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布,包括3家城商行和2家农商行在内的5家银行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资格。“B类主承销商资格是商业银行投行承销业务的支点,意向类承销商只能参与债券分销,技术含量不高,而B类主承销商的经验可为以后升格为A类奠定基础。”本次获批的一家城商行投行部副总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B类主承销商牌照扩容 根据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告,这5家银行分别为宁波银行、大连银行、杭州银行、上海农商行和顺德农商行。 去年3月份,已有4家银行成为首批获准开展非金融企业债B类主承销业务的区域性银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分层机制是交易商协会2013年11月份启动建立的,承销资格分为A类和B类,前者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后者只允许在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主承销业务。 “我们去年1月份就开始申请”,上述城商行投行部副总说,资格申请的评价体系包括银行总资产、债券承销业务部门设置和银行间债市交易情况等多项指标。 记者注意到,分层机制设置之初,交易商协会共遴选出28家主承销商参评B类主承销商资格,其中就包括了11家地方行。除本次已获批了5家地方行,仍有盛京银行和广州农商行未获批。 一年内需与A类联合承销 交易商协会规定,B类主承销商自获得业务资格之日起一年内,应与A类银行主承销商联合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国内银行间债务工具,不管是短融、还是中票,实质上还是为2A级以上大型企业设置的,即使是地方大型企业也都是国有行以及股份行的核心客户群,城商行客户更偏中小规模一些,加上业务还很生疏,和A类主承合作,有利于锻炼城商行债券承销团队。”上述城商行投行部副总说。 投行牌照将使地方行有机会分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收入蛋糕,并为其业务转型打开窗口。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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