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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中联电气 证券代码:002323 公告编号:2015-007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及注册地址等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盐城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盐城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名称变更为:霍尔果斯苏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尔果斯苏兴"),注册地址变更为: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中哈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黄金口岸国际商贸城1期国际民生馆3层3353号(原注册地址为:盐城市世纪大道655),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霍尔果斯苏兴已完成该名称与注册地址变更事项的工商登记,并取得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霍尔果斯苏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中哈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黄金口岸国际商贸城1期国际民生馆3层335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许萍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5日 合伙期限:201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04日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公告日,霍尔果斯苏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6,05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93%。 特此公告。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0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区域试点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收到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启动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改高技术函[2015]41号),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启动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发改高技术函[2014]493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启动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3063号)文件的精神,公司正在建设的"基于物联网的中山市肉食品商贸流通监管系统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被列为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区域试点项目,应用领域为智能安全监管(食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将按照试点工作相关要求,抓紧细化项目建设方案,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示范成果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另,根据国家和省市发展改革委的文件精神,关于试点项目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等有关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要求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接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河子快乐永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永久")的通知:快乐永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2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质押登记日起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快乐永久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9,213,576股(全部为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9%;其中,本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1%,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9.69%。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9.69%。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009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确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主要内容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电能表类框架招标项目"中标人。 根据南方电网招标采购中标的规定,招标采购中标公示后,具体中标数量与金额需与各省之间签订合同后方能确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签订部分中标合同,合同中中标项目为RS-485接口单相电子式电能表,合同总数量为526,282只,合同金额为55,024,842元,约占本次框架招标项目中标总额的91.67%; 2015年将完成剩余部分8.33%的合同签订。 公司已于2014年4月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32。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根据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始运作。公司属中央管理,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南方电网公司于2012年1月开始实施"总部统一组织,省网公司具体实施"的集中规模招标采购智能电能表。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已签订合同的中标金额为55,024,842元,约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的8.99%。 由于此次中标91.67%合同的签订已在2014年内完成,所以剩余8.33%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5年的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 交易对方属大型国有企业,信用优良,不存在履约能力方面的风险。 2、 本次中标的智能电能表产品为公司技术成熟产品,且非出口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汇率的风险,公司已做好了相应材料风险控制措施。 3、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4、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1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1月16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信达民")的通知,包头信达民于2015年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91,1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1月13日,包头信达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18,92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8%;2014年12月24日,包头信达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342, 2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 %。包头信达民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10,03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0%。 本次减持前,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512,567,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82%;本次减持后,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402,528,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2%。 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李金勇,其已经于2014年12月12日至12月1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7,086,5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2%。本次减持前,李金勇持有本公司股份35,662,5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本次减持后,李金勇持有本公司股份28,575,9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8%。 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武成,其已经于2014年12月11日至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6,042,1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9%。本次减持前,武成持有本公司股份30,210,9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3%;本次减持后,武成持有本公司股份24,168,7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5%。 二、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81,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03%;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等十八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69,261,6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57%;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402,528,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2%。截至本公告日,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51.03%的表决权。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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