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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证券代码:002537 公告编号:2015-003 关于对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中,对第四节中第一、二条的规定,在补充更正前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立美达6187.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8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截至 2015年0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共计7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现补充更正后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125万股,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25%; 2、公司于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议案于后期顺利实施,公司总股本变为15000万股,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为6187.5万股,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25%; 3、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2013年5月2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6月19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5248万股,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187.5万股,持股比例为40.58%;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股份回购,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总股本变为15135万股,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187.5万股,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0.88%。 根据以上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本比例变化,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导致海立控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公司上市之初的41.25%变动为目前40.88%,加上本次海立控股减持757万股行为,导致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自公司上市后累计减少5.3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截至 2015年0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0.37%,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共计75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自公司上市后累计减5.37%。具体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备注: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系指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的总股本比例。” 特此更正。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6日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立美达 股票代码:002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即墨市青威路北侧城西四路东侧 通讯地址:青岛市即墨市青威路北侧城西四路东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0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 (一)概况 名称: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即墨市青威路北侧城西四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孙刚 注册资本:8,000万元 证件号:370282228032209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销售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机械配件。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5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以下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 孙刚和刘国平均为公司董事,截至本简式权益报告书签署之日,孙刚和刘国平各自通过海立控股间接持有海立美达2715.25万股份,各自占海立美达总股本的17.9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满足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海立控股进行了本次股份减持事项,拟将部分减持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本次股份减持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增加股票的流动性,使股票价格能更好地体现公司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合计持有海立美达54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可能会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市场的状况继续减持海立美达股份的计划,如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125万股,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25%; 2、公司于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议案于后期顺利实施,公司总股本变为15000万股,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为6187.5万股,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25%; 3、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2013年5月2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6月19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5248万股,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187.5万股,持股比例为40.58%;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股份回购,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总股本变为15135万股,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187.5万股,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0.88%。 根据以上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本比例变化,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导致海立控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公司上市之初的41.25%变动为目前40.88%,加上本次海立控股减持757万股行为,导致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自公司上市后累计减少5.3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截至 2015年0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0.37%,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共计75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自公司上市后累计减5.37%。具体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备注: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系指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的总股本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公司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4,8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海立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54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海立美达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海立美达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 海立控股在海立美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即:自2011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9日)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海立控股严格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文本;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海立美达证券投资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刚 2015年01月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刚 201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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