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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5-007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保荐机构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0年12月完成,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截至目前,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14年10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于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15年1月16日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保荐与承销协议书》,由中信建投证券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自2015年1月16日签订保荐协议时起,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信建投证券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与国金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国金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继。中信建投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邱荣辉先生、程明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5 年1 月16日,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城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建材城公司已在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591902786610502和591903781610601,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分别为324,679.09元和3,205.95元;且另有专户资金35,000,000.00元和37,500,000.00分别于2014年10月24日和2014年10月29日从账号为591902786610502专户转出用于补充甲方流动资金;2015年10月23前,公司需将上述72,5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专户。专户资金仅用于甲方2010年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现用于中福海峡建材城项目,该项目由建材城公司负责实施。除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建材城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中信建投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及建材城公司的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建材城公司及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建材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建投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建材城公司及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及建材城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公司上一年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为C或者D的,中信建投证券每季度对公司及建材城公司进行一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检查。

  四、公司及建材城公司授权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邱荣辉、程明可以随时到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按月(每月7日前)向公司及建材城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证券。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及建材城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建投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建投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中信建投证券可要求公司及建材城公司或公司及建材城公司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协议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中信建投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简历

  保荐机构简历

  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2005年11月,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注册于北京,注册资本61亿元,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设有多家营业网点,并设有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经纪、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

  保荐代表人简历

  邱荣辉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证通电子、乾照光电、翰宇药业、岭南园林、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以及深圳机场可转债、证通电子非公开发行、南京熊猫非公开发行、翰宇药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拓日新能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

  程明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曾就职于深圳南方民和会计事务所。先后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延华智能、证通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5-008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月1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位,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增资期限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一次会议、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取消因限伐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影响无法实施的三个募投项目,并将原投入该三个项目募集资金(不含利息)中的30,000万元变更为"中福海峡建材城开发项目"的部分投资款,该投资款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以注资方式投入,首期投入8,000万元,作为本公司在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海峡建材城公司")的出资(详见2012年7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公告),剩余22,000万元将在2014年3月份前拨付到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增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项目募集资金增资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详见2014年2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4-008】号公告)。

  公司已于2014年9月完成对中福海峡建材城公司的第四期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该次增资后,中福海峡建材城公司注册资本已达28,500 万元(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4-084】号公告)。截止2015年1月15日,公司以募集资金总共投入22800万元,尚余7200万元募集资金未投入。

  鉴于该项目实施过程部分款项中暂由施工方垫资投入,加之通过科学管理节省了部分开支,项目资金较为充裕,且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延长募集资金增资期限,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分阶段完成剩余募集资金增资。本次延长增资期限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运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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