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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5-001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5-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53,409,753股,占总股本比例17.4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311,318,052股,流通股每10股获得5.5股的转增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5年12月21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公司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至提出本次解除限售申请之日,唐钢集团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详情如下: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1月2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853,409,7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唐钢集团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唐钢集团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1,853,409,753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否; 唐钢集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受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属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唐钢集团承诺:如果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唐钢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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