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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5-00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会议议案5:《关于终止〈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对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关于受让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变更)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15日--2015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 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1 月 15 日 15:00 至 2015 年 1 月 16 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66,081,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8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65,964,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3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909,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92,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7%。 2.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5:《关于终止〈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对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关于受让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变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海若、罗小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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