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308,333股 发行价格:12.00元/股 ●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02,308,333股。发行对象总数为5名。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3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201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4年9月2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4、2014年10月17日,发行人召开了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5、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申请。 6、2014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2号),核准亿晶光电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19万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 (二)本次发行情况,包括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价格、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费用、保荐机构等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102,308,333股 3、股票面值:1元 4、发行价格:12.0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9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人民币10.30元/股。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0.3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0.25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27,699,996.0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26,457,790.00元 7、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保荐机构”)。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5年1月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4SHA2020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月6日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227,6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457,790.00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25,098,600.00元、律师费用人民币1,200,000.00元、验资费人民币40,000.00元、证券登记费人民币119,19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1,242,206.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02,308,333.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098,933,873.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此次发行对象的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及发行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签署的相关认购协议均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二)发行对象情况 1、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码:440301106889564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小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1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20,480,833股,该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陈国平 身份证号:320422196205****** 住所:江苏省金坛市金城镇东门大街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10,230,833股,该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码:310000000105579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30,666,666股,该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310000000117496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5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30,666,666股,该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110000006278010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罗乾宜 注册资本: 人民币317,0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7年06月04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10,263,335股,该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目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4日公司前十大股东: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02,308,333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88,179,634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荀建华未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前后荀建华直接、间接持股合计情况如下表:
本次发行后,荀建华仍为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持股合计比例达到32.68%。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02,308,333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2014年12月4日):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二)业务及盈利能力变动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之“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投产运营后,在25年的测算期内,该项目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8,985.91万元,每年营业收入均能够覆盖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成本和费用支出,并且每年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在25年的测算期内,年均可实现利润总额为5,436.44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5年)。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不仅使光伏发电业务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的稳定性,流动资金的运用可以有效节省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情况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动。 (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荀建华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未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未因本次发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报告》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晶光电 股票代码:6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亿晶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2号)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亿晶光电外,还持有境内上市公司格林美(股票代码:002340)、中茵股份(股票代码:600745)、大名城(600094)、吉林化纤(000420)、中珠控股(600568)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基于对亿晶光电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亿晶光电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亿晶光电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未持有亿晶光电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4年11月21日,亿晶光电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2号),其核准亿晶光电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19万股新股。亿晶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认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0.30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向特定投资者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决定。2014年4月,发行人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25元/股。 在上述原则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 亿晶光电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2,308,33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共获配30,666,666股,认购金额367,999,992.00元,占亿晶光电发行后总股本的5.21%。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合计持有亿晶光电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信息披露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亿晶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四)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通过旗下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所认购的由亿晶光电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亿晶光电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亿晶光电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亿晶光电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亿晶光电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不存在买卖亿晶光电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亿晶光电签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下转B35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