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15-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4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葛伟忠 签署日期:2015年1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制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2015年1月15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晶光电 股票代码:6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玉泉179号、富春定增75号、睿谷精选、富春定增66号、富春定增68号、富春源通定增1号、富春源通定增2号、汇腾定增2号、小牛定增2号、富春定增35号、富春定增36号、富春定增60号、匹克定增组合2号、安信定增1号、安信定增2号、安信定增3号、安信定增4号、安信佛山定增2号、华辉创富定增2号、浙雅4号、新方程1号、鸿立1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8号、汇聚信定增1号、富春定增57号、金色木棉定增1号、外贸信托2号、富春允能定增1号、富春定增25号、富春定增69号、富春定增84号、富春定增85号(下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亿晶光电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人还持有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象屿股份(股票代码:600057)、重庆港九(股票代码:60027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翠微股份(股票代码:603123)、天津海运(股票代码:600751)、华锦股份(股票代码:000059)、双塔食品(股票代码:002481)、双塔食品(股票代码:002481)、中珠控股(股票代码:600568)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基于对亿晶光电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亿晶光电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亿晶光电30,666,666股,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5.21%。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亿晶光电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亿晶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财通基金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认购的亿晶光电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亿晶光电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亿晶光电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5年1月1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5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1月15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工作。同日,公司分别接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和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基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书》。财通基金和东海基金因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比例均增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的5.21%。 本次权益变动前,财通基金和东海基金均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 1、财通基金通过旗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30,666,666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的5.21%; 2、东海基金通过旗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30,666,666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的5.21%。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