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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02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0-24楼 邮政编码:518026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9-14楼、17-20楼 邮政编码:518067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公司将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并不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五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五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用于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贷款的议案》

同意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新城九州大街以南、抚生路以西、金鼎路以北、秋实路以东(控规D03-02地块)的自有资产(评估抵押价值为339,258,565元)为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贷款提供资产抵押。

本次自有资产抵押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资产抵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也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浙江湖州天虹<房产租赁合同>并停止商场经营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州天虹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湖州天虹于2010年9月30日开业,但受经济环境影响及各种客观原因,已连续多年业绩未达预期,基于战略考虑,为减少亏损,同意公司终止与湖州市爱山广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并于2015年2月16日起停止浙江湖州天虹的经营。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处理停止经营的具体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人员安排等工作。

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因此改变,公司将继续在华东区寻找合适的项目,扩展连锁门店网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于2015年2月3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18楼3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0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03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将于2015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5年2月2日-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日15:00-2月3日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18楼3号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26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4年12月3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5年1月1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月27日至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2月3日(上午9:00—12: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19楼。

(如采用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9。

2.投票简称:天虹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天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100总议案100.00
关于公司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19楼证券事务管理部

邮政编码:518067

联系电话:0755-23651888

联系传真:0755-23652166

电子邮箱:ir@rainbowcn.com

联系人:万颖 黄晓丽

2、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2月3日召开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1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天虹商场(002419)股票,现登记参加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04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公地址

和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即将搬迁至新总部大厦,现将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备注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0-24楼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9-14楼、17-20楼变更后的办公地址自完成工商登记核准之日起生效
邮政编码518026518067
联系电话0755-827690380755-23651888变更后的联系方式自2015年1月19日起正式启用
传真电话0755-827691660755-23652166

公司原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自公告之日起停止使用,公司网址、邮箱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05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解除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浙江湖州天虹<房产租赁合同>并停止商场经营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湖州市爱山广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并于2015年2月16日起停止浙江湖州天虹的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天虹商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02)。

关于上述事项的解除协议已于2015年1月16日签订。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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