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第四季度报告

2014年12月31日

2015-0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9日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2007年7月11日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2、自2009年5月1日起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新华巴克莱指数收益率×2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

  注:李勇钢自2011年9月26日至2014年12月23日任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并建立了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均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需履行事先审批流程;对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公司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经济数据表明经济增长动能仍在放缓,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还在进一步萎缩,工业企业产能过剩和去库存仍在持续,以PPI为标志的工业通缩仍无缓解的迹象,市场预计未来经济指标整体偏弱,而货币进一步放松预期将增强。报告期内上证指数上涨36.84%,而创业板指数下跌4.49 %,风格由成长股向大盘蓝筹股急剧切换。

  回顾报告期内操作,本基金在适应市场风格切换方面,积极配置了银行,券商和保险等金融板块,在降息前后,准确把握了市场偏好的变动,以市场风险偏好变动为核心逻辑积极选股,主动调仓,适应市场趋势,因此获得了较好的效果。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0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6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2.1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考察国内历史上降息周期内实体经济的数据,我们认为PMI可望在15年一季度出现小幅反弹,这种反弹可能会很短暂,幅度也低于市场预期,但后续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将持续加大支撑力度,而且同时推出多种融资方式替代平台融资后,预计15年上半年实体经济状况总体可能略好于14年4季度。

  我们对证券市场走势的判断相对乐观,认为未来一个季度内,蓝筹行情依然会持续一段时间,主要理由在于:低估值、低持股集中度是增量资金布局的偏好,以此为核心逻辑,行情将向更广的行业蔓延,行情蔓延速度超出市场预期,行业轮动加速正在成为市场的新事实,同时新股发行速度明显加快, 有可能对市场形成新的压力;信用风险的暴露导致流动性收紧和风险偏好下行;市场乐观的改革预期与渐进的改革进程之间产生偏差导致的市场阶段性调整风险。

  基于上述判断,本基金行业配置仍以大盘蓝筹为主,而在主题投资方面将首选国企改革,同时适度兼顾调整到位的优质成长股。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公告其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62号) 》,内容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紫金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在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存在同日或隔日通过交易对手实现不同计划之间间接进行债券买卖交易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2014年6月就此事项对华泰证券进行行政处罚,但华泰证券并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上述事项对华泰证券日常经营未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2月13日运用固有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8,426,308.25份。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5、 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86)010-63105559 4006508808

  传真:(86)010-63100608

  公司网址:http://www.ymfund.com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9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2015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解读
   第A005版:聚焦内蒙古煤制油项目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银 行
   第A008版:评 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市 场
   第A012版:环 球
   第A013版:基金动向
   第A014版:基金深度
   第A015版:专 题
   第A016版:数 据
   第A017版:数 据
   第A018版:行 情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信息披露
   第A022版:信息披露
   第A023版:信息披露
   第A024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第四季度报告
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第四季度报告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第四季度报告

2015-01-1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