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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5-007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5年1月13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梁国坚先生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5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国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本次会议主要讨论《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6、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相关文件已于2015年1月5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告。公司基于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市场上有关案例的理解,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公司对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方案修订后喀什睿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保证公司购买资产的稳定经营,公司将通过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建统签订具有法律约束的工作合同以保证未来夏建统在公司的工作时间约束和同业竞争约束。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梁国坚、张桂珍、张南生、张东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逐项表决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5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79,946,879 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119,999,998.87元。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川宏燃料有限公司、湖南国泰铭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江阴浩然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按相同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19,999,998.87元,该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1)购买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补充流动资金:扣除前述项目募集资金需求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目标公司流动资金。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量高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则超过部分用于补充目标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梁国坚、张桂珍、张南生、张东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公司编制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由于目标公司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待目标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修订,并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梁国坚、张桂珍、张南生、张东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梁国坚、张桂珍、张南生、张东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梁国坚、张桂珍、张南生、张东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7,946,879股,并拟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川宏燃料有限公司、湖南国泰铭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江阴浩然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川宏燃料有限公司、湖南国泰铭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江阴浩然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分别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喀什睿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拟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喀什睿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喀什睿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基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拟与喀什睿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司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发行定价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谈判,批准和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所有协议;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7、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况,可酌情决定该等非公开发行计划延期实施。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非公开发行工作实际情况,鉴于目前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待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5-008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5年1月13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监事会主席陈小颜女士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5年1月16日,在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颜女士主持。

  5、公司于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本次会议主要讨论《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6、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相关文件已于2015年1月5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告。公司基于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市场上有关案例的理解,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公司对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方案修订后喀什睿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保证公司购买资产的稳定经营,公司将通过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建统签订具有法律约束的工作合同以保证未来夏建统在公司的工作时间约束和同业竞争约束。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梁楚燕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2名非关联监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监事逐项表决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5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79,946,879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119,999,998.87元。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川宏燃料有限公司、湖南国泰铭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江阴浩然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按相同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19,999,998.87元,该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1)购买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补充流动资金:扣除前述项目募集资金需求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目标公司流动资金。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量高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则超过部分用于补充目标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梁楚燕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2名非关联监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公司编制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由于目标公司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待目标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修订,并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梁楚燕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2名非关联监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梁楚燕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2名非关联监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梁楚燕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2名非关联监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7,946,879股,并拟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川宏燃料有限公司、湖南国泰铭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江阴浩然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川宏燃料有限公司、湖南国泰铭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江阴浩然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分别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喀什睿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拟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喀什睿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喀什睿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基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拟与喀什睿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监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5-009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索芙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论证,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2日起停牌。

  2015 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1月20日披露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年1月20日起复牌交易。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修订,因此重新确定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由原来的6.03元/股调整为7.53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原来的84,908.79万股调整为67,994.6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变,仍为不超过51.20亿元。方案修订后原认购对象喀什睿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他的9名认购对象不变,但各个认购对象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均有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原方案认购对象认购情况:

  ■

  修订方案后认购对象认购情况:

  ■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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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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