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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1月16日在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盐湖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亲自参会董事 7人,王红军、冯明伟董事因工作原因分别委托王兴富、吴文好董事参会并进行表决,曹大岭、张建祺董事因工作原因分别委托王富贵、任萱董事参会并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兴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议题如下: 一、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缺口较大,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测算,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7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改善公司现金流,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委托中信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1月20日公司《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改善公司现金流,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1月20日公司《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1月20日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1月20日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送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1月16日在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盐湖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8人,何树军监事因工作原因委托王德胜监事参会并进行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贵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议题如下: 一、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缺口较大,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测算,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7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委托中信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1月20日公司《盐湖股份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1月20日公司《盐湖股份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和 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事宜能否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贷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发行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 3.发行期限:1年;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发行期间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短期借款;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发行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7年(5+2); 本期中期票据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一致确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的第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票面年利率为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发行人选择的上调基点,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发行期间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存量中长期贷款;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更好把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或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具体事宜; 2.聘请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5.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6.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四、本次发行的公司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可以有效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有关讼诉事项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一:青海水泥厂 被告二: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青海盐湖新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四: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10月29日,青海水泥厂向中国建设银行大通县支行贷款1500万元;贷款到期后,中国建设银行大通县支行予以展期,青海水泥厂以资产设定了抵押担保,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展期届满,青海水泥厂未偿还贷款本息,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承担担保责任。此后,中国建设银行大通县支行将该笔债权及从属权利转移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又将该笔债权转移及从属权利转移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2013年7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将该笔债权转移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即本案原告。 2.被告二与本公司关系 被告二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原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08年公司原控股股东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壳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将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其控股子公司。2011年,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新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暂计至2003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6,628,676.13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前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二所负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二、三、四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日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原告及被告进行了证据交换,并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后续开庭时间未定,公司无法预计和确认最终连带清偿金额,因此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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