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92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仍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份额持有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份额持有人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一部分 绪 言 《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对前述文件的不时修订或更新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21、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周小全 设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2]171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何琨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74600 传真:021-38556751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周小全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主任科员,中央金融工委监事会工作部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监事会工作部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银河证券监事会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处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徐军先生,副董事长。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物理学博士。现任安石摩尔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美国埃克塞斯顾问公司高级分析师,百利银行董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第二副总裁,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菅明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劳动模范,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曾任国家财政部综合计划司干部,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亚太会计集团常务副总裁,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河南省政府国资委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等职。 Thomas Adam Shippey 先生,董事。英国阿斯顿大学国际商务和德语学士。现任安石集团战略发展总监兼安石集团财务总监。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瑞银集团任执行董事职务。 鲁智礼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曾任河南电视广播大学漯河分校助教,河南省漯河市人事局干部科科员,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所所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 林伟萌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美国GS Bullion & Forex (US) Inc.高级研究员和市场经理,美国新泽西州Prominence International Inc.首席研究员,美国明报副总编辑兼财经主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投资策略师,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摩利基金(后更名英杰华投资集团全球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等职。 喻新安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河南省社科院院长。曾任河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师、副主任、主任,郑州市登封县委副书记,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主任,河南省委党校副教育长,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等职。 郑锦桥先生,独立董事。英国丽兹商学院MBA、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嘉富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河南省财政厅外经处科员、主任科员,金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 Robert Hector John SPENCE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MBA。现任Asian Capital Advisors董事总经理。曾任Keefe, Bruyette & Woods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麦格理基金集团(Macquarie Funds Group)亚洲董事总经理,加拿大宏利金融集团(Manulife Financial )加拿大、亚洲副总裁职务。除此之外,其曾在澳大利亚国家银行(National Australia),英国法通保险公司(Legal & General),澳大利亚康联保险(Colonial Mutual), 澳大利亚安保保险(AMP Society),Capita Financial 公司以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投资及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 2、监事会成员 Stephen Jonathan Hicks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学学士。现任安石投资集团稽核总监。加入安石集团之前,其曾在2001年至2010年任3i 集团稽核总监。加入3i集团之前,Stephen Jonathan Hicks先生曾在英国及中东的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具有约15年律师从业经验。 谢雪竹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管理总部(法律事务总部)总经理。曾任河南财政证券公司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及河南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总经理秘书(公司中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督察室主任、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郑州商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等职。 丁芳女士,职工监事。英国赫尔大学财务管理硕士。现任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曾任摩利基金(后更名英杰华投资集团全球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处职员。 陈吟绮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现任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务稽核经理。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稽核专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小全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主任科员,中央金融工委监事会工作部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监事会工作部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银河证券监事会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处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林伟萌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美国GS Bullion & Forex (US) Inc.高级研究员和市场经理,美国新泽西州Prominence International Inc.首席研究员,美国明报副总编辑兼财经主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投资策略师,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摩利基金(后更名英杰华投资集团全球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等职。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 王健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处、稽查处副处长、处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总部、法律事务总部、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常务副组长等职。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黄竹平先生,副总经理。文学学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之前公司名称分别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督察员,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等职。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宋卫华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三中学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河南财政证券公司期货部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大连西路营业部副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梓峰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20年证券基金行业研究及投资经验。现任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研究总监,2014年9月11日起担任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1993年8月起曾在渣打证券公司上海代表处、法国兴业证券公司上海代表处、元富证券公司上海代表处、凯基(北京)管理咨询公司任研究员、研究主管等职,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总监、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任职期间:2007年3月20日至2011年5月25日)等职。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董事、总经理林伟萌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副总监兼研究总监赵梓峰先生、固定收益总监翁锡赟先生、交易总监朱思霖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下转B6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