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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5-0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15年1月29日(星期四)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15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新网络投票系统上线及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网投系统上线通知》”),上交所会同各会员单位,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投系统”)进行了优化调整,并新增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新网投系统将于2015年1月26日正式启用,新老网投系统的并行期为2015年1月26日-2月13日。 为确保新老网投系统平稳切换和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顺利施行,本公司原定于2015年1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延期召开。 三、延期后的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月29日(星期四)下午2:00-4:30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本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15年1月2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9:15-15:00。 3、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本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4)。 4、根据上交所《新网投系统上线通知》,拟在并行期内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在并行期开始后、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两个交易日前,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并披露股东大会补充公告。本公司将按照上述要求发布股东大会补充公告,原定于2015年1月22日发布的提示性通知公告不再发布,提请广大投资者届时关注。 四、其他事项 为保证公司股东顺利参会,公司更新了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随本公告一并发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如有问题,请联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71-68885858转8191; 传真:0871-68898100;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邮编650021)。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5-0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5年1月14日发出召开第二十一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申请开展期权业务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董事会同意: 1、公司开展期权经纪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制订开展期权经纪业务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相关事宜; 2、经营管理层依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开展期权经纪业务,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3、公司开展期权自营、做市商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择机向监管部门申请期权自营及做市商业务资格; 4、公司获得上述股票期权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等事宜,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复情况,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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