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04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 债券简称:12广汽01、12广汽02 2012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 2015-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广汽集团")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42号文核准。 2015年1月16日,发行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统计结果,经发行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2012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票面利率为4.70%。 发行人将按此票面利率于2015年1月19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4",简称为"12广汽03"),于2015年1月19日至1月21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5年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2012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1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