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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5-03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2015-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5日,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86号)。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及声明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一)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 2、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本公司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有)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与发行人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 2、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有)的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义务; 3、本公司保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有)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4、本公司承诺依照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5、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黄俞先生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 2、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家庭成员及本人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本人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有)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与发行人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 2、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有)的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义务; 3、本人保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有)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4、本人承诺依照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华控赛格本次非公开发行11,000.00万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华控赛格的股份,也不由华控赛格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律师声明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审计机构声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内容,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大华审字[2014]002644号、大华审字[2013]002669号和大华审字[2012]055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验资机构声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内容,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008号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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