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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版) 2、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及其占上市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5月30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14年预计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方关联交易采购和销售金额均不超过2,950万元。 上述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融泰之重要股东清华控股(持有华融泰40%的股份)的下属企业,为华融泰之关联方。 (二)2013年11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2,000万元,与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前海华泓投资,上市公司持股50%,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其中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华融泰之关联方。 (三)2014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增资扩股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以现金人民币5,000万元、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资产组合及所持有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评估作价、深圳市前海弘泰清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共同对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此次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清控人居52.81%股权。其中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融泰之重要股东清华控股(持有华融泰40%的股份)的下属企业,为华融泰之关联方。 (四)2015年1月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自2014年12月30日至 2015年06月30日。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融泰及实际控制人黄俞分别于2014年4月10日、2014年4月15日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有)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华控赛格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与华控赛格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 2、华控赛格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有)的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义务; 3、截至该等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有)与华控赛格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依照华控赛格章程的规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华控赛格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华控赛格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华控赛格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华控赛格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华控赛格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华控赛格造成损失的,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审查原则、信息披露与监督分别做出了详细规定,各项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上市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上市公司建立了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交易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上市公司将在严格执行上述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监督机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华控赛格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在未来的业务过程中产生实质性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融泰于2014年4月10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华控赛格及其他股东利益。 2、在本公司作为华控赛格的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控赛格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华控赛格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本公司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华控赛格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4月15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俞向华控赛格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华控赛格及其他股东利益。 2、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控赛格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华控赛格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家庭成员及本人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控赛格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华控赛格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本人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华控赛格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销售采购商品 1、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方采购商品金额及其占上市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及其占上市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5月30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14年预计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方关联交易采购和销售金额均不超过2,950万元。 上述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融泰之重要股东清华控股(持有华融泰40%的股份)的下属企业,为华融泰之关联方。 (二)2013年11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2,000万元,与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前海华泓投资,上市公司持股50%,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其中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华融泰之关联方。 (三)2014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增资扩股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以现金人民币5,000万元、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资产组合及所持有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评估作价、深圳市前海弘泰清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共同对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此次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清控人居52.81%股权。其中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融泰之重要股东清华控股(持有华融泰40%的股份)的下属企业,为华融泰之关联方。 (四)2015年1月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自2014年12月30日至 2015年06月30日。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的补偿计划或者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标的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标的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华融泰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表经均已经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华融泰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针对华融泰2013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2013年度采用的会计制度和主要会计政策 (一)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二)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五)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会计年度内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上月末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借款费用的原则处理。 (六)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作为现金等价物。 (七)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确认标准: ①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 ②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直接冲销法核算。 3、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按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与账龄分析法所确定的计提比率的乘积计提。 (八)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先进先出法计价/个别计价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 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法。 (九)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对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其他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本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对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十)固定资产和折旧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确定标准 本公司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a. 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3、固定资产计价、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预留10%的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各类折旧率如下:
(十一)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并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十二)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与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于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按期末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加权平均累计支出与资本化率的乘积确定。 (十三)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无形资产包括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一定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a.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限内,采用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一致的方法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b.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支出入账, 开办费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摊入当期费用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项目的预计受益期平均摊销。 (十五)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核算方法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a. 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b.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 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d.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十六)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的收入:本公司于产品已经发出,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及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不再拥有对该产品的继续管理权及实际控制权,相关收入已收到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并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的收入: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过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十七)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关于最近三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 华融泰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 第十一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重大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 俞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华融泰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华融泰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华融泰业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四)华融泰及黄俞《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五)华融泰及黄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六)华融泰2011年-2013年财务报表 (七)华融泰2013年度审计报告 (八)华融泰与华控赛格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CH3主厂房 电话:0755-28339059 传真:0755-89938787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黄 俞 日 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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