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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名称: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 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凯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宁波江北区慈城镇走马街广场26号3355室 通讯地址:宁波江北区慈城镇走马街广场26号335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宁波开发区联合区域北京大厦A511室 通讯地址:宁波开发区联合区域北京大厦A511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 年 1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凯能投资有限公司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已书面授权委托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本报告书,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51386万元 4、成立时间:2004年2月23日 5、法定代表人:张明海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7、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09466 8、组织机构代码:75885835-0 9、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06758858350 10、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普通货物仓储;机械设备出租;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保洁服务。 11、经营期限:自2005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 12、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13、邮政编码:315800 14、联系电话:0574-87242302 (二)宁波凯能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凯能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宁波江北区慈城镇走马街广场26号3355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成立时间:2014年6月30日 5、法定代表人:何建平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5000113862 8、组织机构代码:30902268-9 9、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05309022689 10、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金属材料、矿产品等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的租赁。 11、经营期限:自2014年6月30日至长期 12、通讯地址:宁波江北区慈城镇走马街广场26号3355室 13、邮政编码:315031 (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 2、住所:宁波开发区联合区域北京大厦A511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成立时间:2008年5月7日 5、法定代表人:黄兴传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6000027410 8、组织机构代码:67471243-4 9、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06674712434 10、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五金,日用品,木材的批发、零售。 11、经营期限:自200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6日 12、通讯地址:宁波开发区联合区域北京大厦A511室 13、邮政编码:3158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银亿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亿控股的控股股东为银亿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熊续强先生。银亿控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1、银亿集团基本情况 ■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亿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是熊续强先生。熊续强先生,男,1956年7月出生,中国香港居民,不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2000年12月至今一直担任银亿集团董事长、总裁,2005年5月至今一直担任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今担任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还兼任宁波市企业联合会、宁波市企业家协会、宁波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宁波市慈善总会荣誉会长,宁波市工商联副主席,宁波市商会副会长。 3、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熊续强先生目前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主要通过银亿集团进行,作为一家多产业综合性的大型企业集团,银亿集团自1993年创建以来,经过15年发展,已形成以工业和国内外贸易为重点发展产业,兼有物流仓储和建材商城等产业的发展格局。 银亿集团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 (二)凯能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能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熊续强先生。凯能投资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亿旺贸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亿旺贸易的产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 其中深圳天易合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顾珍毅及宁波市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张祥华为银亿集团下属公司员工,亿旺贸易执行董事黄兴传及监事金萍为银亿集团公司员工。 2014年12月22日,亿旺贸易与银亿控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亿旺贸易同意在处理和康强电子经营发展有关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和银亿控股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业务发展及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一)银亿控股 银亿控股主要业务为从事装卸搬运、仓储管理、安全保卫、设备维修等配套工程服务。此外,银亿控股作为银亿集团的投资平台,持有A股深交所上市公司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89.41%的股权。 银亿控股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银亿控股2013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凯能投资 凯能投资目前以投资为主,无具体实业。 凯能投资是2014年6月新设立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无具体实业,其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数据经山西华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亿旺贸易 亿旺贸易主要业务为电解铜、轧硬卷、铝锭等贸易。 亿旺贸易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亿旺贸易2013年度财务数据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亿控股及亿旺贸易最近五年、凯能投资成立以来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银亿控股 ■ (二)凯能投资 ■ (三)亿旺贸易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第二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康强电子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康强电子股票的可能。若今后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4年12月22日,凯能投资股东会决议同意择机增持康强电子股票。 2、2014年12月22日,亿旺贸易股东会决议同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择机增持康强电子股票。 3、2014年12月22日,银亿控股股东会决议同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择机增持康强电子股票。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强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亿控股通过普利赛思持有康强电子4,066.44万股股份,占康强电子总股本的19.72%,为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康强电子股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注:银亿控股是通过普利赛思间接持有康强电子4,066.44万股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均为流动A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银亿控股通过普利赛思持有的康强电子40,664,400股票已于2014年8月8日质押给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收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增持康强电子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1、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5日,凯能投资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康强电子股票4,200,923股,交易均价为11.52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838.51万元。 2、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5日,亿旺贸易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康强电子股票4,934,219股,交易均价为11.65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750.15万元。 至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康强电子9,135,142股,增持康强电子权益变动达到4.43%。 @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或业务进行重组的具体计划。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员工聘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分红政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针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和安排。 七、其他业务和组织机构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康强电子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八、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康强电子股票的可能。若今后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康强电子将依然保持各自独立的企业运营体系,分别经营不同行业,因此,能够充分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康强电子各自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康强电子分别经营不同行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康强电子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信息披露义务人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康强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 1、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康强电子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2014年3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亿控股与普利赛思原46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包括康强电子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以上事项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康强电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3、2014年1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亿控股在康强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提名熊续强先生、张明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有星先生、范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康强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名邹朝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除以上事项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拟更换的康强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2014年3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亿控股与普利赛思原46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银亿控股通过普利赛思持有康强电子4066.44万股股份,占康强电子总股本的19.72%。除以上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康强电子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相关方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2014 年12月,凯能投资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康强电子股票4,132,523股,平均区间在11.05元/股-11.90元/股。2015年1月,凯能投资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康强电子股票68,400股,平均区间在11.78元/股-12.18元/股。 2、2014 年12月,亿旺贸易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康强电子股票4,850,719股,平均区间在11.50元/股-11.79元/股。2015年1月,亿旺贸易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康强电子股票83,500股,平均区间在11.85元/股-11.92元/股。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康强电子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买入康强电子股票之行为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凯能投资和亿旺投资的监事金萍于2014年7月18日以7.66元/股卖出3000股、2014年12月24日以11.23元/股买入6000股、2014年12月26日以11.77元/股卖出6000股。金萍未知悉或探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其买卖康强电子股票是依赖自身基于对康强电子投资价值判断进行的。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康强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如下: 一、银亿控股 银亿控股2013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四)2013年度采用的会计制度和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存货 (1)存货包括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出售或耗用而持有的开发用土地、开发产品、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周转房、库存材料、库存商品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在开发过程中的开发成本。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①发出材料、设备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②项目开发时,开发用土地按开发产品占地面积计算分摊计入项目的开发成本。 ③发出开发产品按建筑面积平均法结转相应的开发产品成本。 ④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和周转房按公司同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分期平均摊销。 ⑤公共配套设施按历史成本入账。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早于有关开发产品完工的,在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决算后,按有关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分配计入有关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晚于有关开发产品完工的,则先由有关开发产品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决算后再按实际发生数与预提数之间的差额调整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3、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③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6、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3)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7、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①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②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③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8、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 (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9、收入 收入确认原则 (1)房地产销售收入 在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同时满足开发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对已售出的开发产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出售自用房屋:自用房屋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对已售出的开发产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在物业管理服务已经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物业管理收入的实现。 (4)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物业出租按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日期与租金额,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出租物业收入的实现。 (5)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相关合同、协议的约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收入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付款证明(通常收到销售合同的首期款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并交付使用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买方接到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于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时限结束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1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凯能投资 凯能投资为2014年6月新设公司,其控股股东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如下: 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经山西华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四)2013年度采用的会计制度和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应收账款 本公司的坏账确认标准为:对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责任,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时经公司批准确认为坏账。 3、存货 (1)存货的分类: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 (2)存货的取得和发出的计价办法: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领用和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动力、仪表仪器、运输工具等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以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2)固定资产计价方法:自购、自建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法计价;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值记账。 (3)公司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5、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的计价: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认工程成本。自营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施工等计量;出包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本公司建造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 6、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的商品销售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与销售该商品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亿旺贸易 亿旺贸易2013年财务数据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四)2013年度采用的会计制度和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应收款项核算方法 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3、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按实际成本法确定发出库存商品的成本。 (3)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4、固定资产及折旧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为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物品。 (2)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等类别。 (3)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 5、收入确认原则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重大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四、一致行动协议。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 联系电话:0574-56807119 联系传真:0574-56807088 ■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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