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5-00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爱学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同意提名陈爱学、苏斌、何锐驹、张磊、王明华、何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谢勇、范晓军、李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改进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对《章程》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细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对《分红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分红管理制度》及条款修订对照表内容详细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现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细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细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5年2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5-00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1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灿华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监事会拟提名杨志斌、陶兴荣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二、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细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5-005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大会届次: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2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5年2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召开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陈爱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苏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何锐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选举王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选举何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审议《关于选举谢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审议《关于选举范晓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审议《关于选举李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审议《关于选举杨志斌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审议《关于选举陶兴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3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议案2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2015年1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全部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2月2日,2015年2月3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85 (2)投票简称:公用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公用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③议案1-3的投票: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3均为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需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说明: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2)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 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3)选举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监事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举例:如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 1,000股,则其有6,000(1,000股×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不超过6,000票),否则视为废票。 假定投给第1位候选人1,000 票,投票委托如下: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投票代码 360685;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1.01元(议案1中子议案①代表的第1位候选人); 第四步:输入委托数量1,000股; 第五步:确认投票完成。 ④议案4-7的投票(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3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一览表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视为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绮丽 电话:0760-89886813 传真:0760-88380022(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3 2.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15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姓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5-00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谢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13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5-007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范晓军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0___次, 未出席 __0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5-008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谢勇 ,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下转B30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