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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5)预留印鉴一式3份; (6) 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如需开通办理传真业务,还需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2份;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加盖预留印鉴);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 (10)直销机构依法律法规要求或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在首次办理认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需本人签字,机构投资者需加盖预留印鉴); (2)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5、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如下: 户名: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1001164829013353731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应注明资金用途“认购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如果已经开户的,须注明交易账号,并确保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3)投资者的汇款金额应与认购金额相同;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有效认购款项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周小全 联系人:何琨 联系电话:021-38874600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a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托管部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2050 传真:021-62159217 网址:www.cib.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周小全 联系人:吕雨田 联系电话:021-38874600 传真: 021-38556751 网址:www.a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情况敬请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其他销售机构”部分。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周小全 联系人:吴磊 联系电话:021-38556723 传真:021-38556740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15层 负责人:颜学海 经办律师:沈国勇、张兰 联系人:张兰 联系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签章注册会计师:薛竞、胡逸嵘 联系人:胡逸嵘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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